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粤海城市

    广东粤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开业
    • 邮箱:liwanlu@gdhdc.cn
    • 查看更多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23号601-1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吴乾城、吴乾水诉被告广东粤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国鑫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新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47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州市国鑫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新源置业有限公司 广东粤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476号广州市国鑫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新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乾城、吴乾水诉被告广东粤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国鑫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新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股权转让合同》第3.5条、第6.1条,《<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第5条、第7条,《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补充约定》第四条第2款,第九条第1款,以及2007年11月26日的《承诺函》合法有效;二、驳回吴乾城、吴乾水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广东粤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案件本诉受理费1970640元,由吴乾城、吴乾水负担1970540元,由广东粤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国鑫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新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吴乾城、吴乾水负担;案件反诉受理费183400元,由广东粤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收起

    ... 展开
    2020-06-02
    2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乾城、吴乾水诉被告广东粤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国鑫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新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47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吴乾城 吴乾水 被告- 广东粤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国鑫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新源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民初476号广州市国鑫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新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乾城、吴乾水诉被告广东粤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国鑫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新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吴乾城、吴乾水与广东粤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民初476号民事上诉状副本:一、原告(反诉被告)吴乾城、吴乾水上诉状副本:对(2019)粤01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第38页中“其中,从合同约定审查来看,吴乾城、吴乾水对于该项主张的依据是2006年11月2日国鑫公司向其出具的单方承诺,由于没有证据显示粤海公司(原三城公司)、新源公司对于该单方承诺予以确认和追认,因此,双方当事人对于案涉房屋的具体交付时间并未达成明确约定,吴乾城、吴乾水主张粤海公司(原三诚公司)、新源公司向其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损失赔偿,缺乏合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认为部分的该项认定不服,请依法对该项认定予以纠正。二、被告(反诉原告)广东粤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上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依法改判确认《股权转让合同》第3.5条、第6.1条,《<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第5条、第7条,《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补充约定》第四条第2款,第九条第1款,以及2007年11月26日的《承诺函》无效;2.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吴乾城、吴乾水对粤海城投公司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吴乾城、吴乾水承担本案诉讼所有费用,包括一审本诉、反诉、保全费用和二审上诉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20-05-13
    3

    广东粤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广东三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诉吴乾城、吴乾水、广州市国鑫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新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476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广东粤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三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吴乾城 吴乾水 广州市国鑫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新源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476号广州市国鑫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新源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粤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广东三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诉吴乾城、吴乾水、广州市国鑫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新源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反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2月17日9时在本院第55法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0年2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5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2019-12-19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