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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瀛贸易

    广州市超瀛贸易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路112、114号123之一(仅限办公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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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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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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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超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理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李挺、王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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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1072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被告- 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超瀛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理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李挺 王婷 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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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1072号广州市超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理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李挺、王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超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理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李挺、王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被告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中关于复利的内容;2.本案上诉费用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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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1
    2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超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理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李挺、王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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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1072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被告- 广州理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李挺 王婷 广州市超瀛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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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1072号广州市超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理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李挺、王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超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理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李挺、王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民初1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超瀛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清偿借款本金155245030.86元、利息2068733.91元、以及罚息、复利(罚息以17129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3月31日计至2019年4月19日,以155245030.86元为本金从2019年4月20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付;复利以1861758.91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21日计至2018年3月30日,以2068733.91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31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均按年利率6.525%计付);二、被告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理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李挺、王婷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被告广州市超瀛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理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李挺、王婷承责后,有权向被告广州市超瀛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8190元,由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负担1190元,由被告广州市超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理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李挺、王婷共同负担957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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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0
    3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被告广州市超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理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挺、王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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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1072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被告- 广州市超瀛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理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李挺 王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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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1072号广州市超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理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挺、王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被告广州市超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理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挺、王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决定于2021年3月12号上午9点15分在第82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公开开庭审理,若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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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8
    4

    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被告广州市超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理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挺、王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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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1072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被告- 广州市超瀛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理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李挺 王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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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1072号广州市超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理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挺、王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被告广州市超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理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挺、王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起诉请求:一、判令被告广州市超瀛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5245030.8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利息、罚息及复利为28032959.89元;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利息、罚息及复利);二、判令被告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理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李挺、王婷对被告广州市超瀛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全部被告承担实现上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上述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183277990.75元)、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本案决定于2020年11月26日上午8:45在本院新大楼第八十二法庭(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公开开庭审理,若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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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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