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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险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7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5649
    • 法院公告 56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24

    法律诉讼564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张兆来、张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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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812民初82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张兆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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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1-09-27 2021-10-08
    2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蒋宝国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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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830执1832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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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21-09-27 2021-10-08
    3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开阳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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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812执恢436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张开阳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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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1-09-26 2021-10-08
    4

    李桂花、周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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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85民初65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李桂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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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2021-09-23 2021-10-09
    5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王业年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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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830执1706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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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21-09-23 2021-09-30
    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朱国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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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2民终49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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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23 2021-09-30
    7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武龙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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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803民初452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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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2021-09-22 2021-10-08
    8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王梦岩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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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826执恢437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王梦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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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2021-09-18 2021-10-15
    9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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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804执2495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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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1-09-18 2021-09-29
    10

    蒋竹群、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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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804执2479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蒋竹群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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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1-09-17 2021-10-08

    法院公告56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郭书明 南京常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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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G30 2020-11-29
    2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国兴 陈素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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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G57 2020-11-26
    3 - 追偿权纠纷

    原告-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何瑞燕 曹豪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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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G57 2020-11-26
    4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吕江江 丁卫 谭伟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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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山市人民法院 G22 2020-11-17
    5 (2020)苏0581民初729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小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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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常熟市人民法院 G55 2020-11-05
    6 - 追偿权纠纷

    原告-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苏正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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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溧阳市人民法院 G35 2020-10-25
    7 - 追偿权纠纷

    原告-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奎 陈国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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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常熟市人民法院 G60 2020-10-25
    8 (2020)苏0581民初7299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唐家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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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常熟市人民法院 G60 2020-10-25
    9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顾国英 顾旭冬 胡茂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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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G25 2020-10-25
    10 (2019)苏0921民初482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姚全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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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响水县人民法院 G51 2020-10-1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2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6民终267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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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民终26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 罗任坤 被上诉人- 游永合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吴卓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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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民终2672号吴卓桐:本院受理上诉人罗任坤因与被上诉人吴卓桐、游永合、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2)粤06民终2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79.13元,由上诉人罗任坤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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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7
    2

    (2021)苏1204民初3722号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玉群、朱凤英、紫金财产保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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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04民初3722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朱凤英 张玉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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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04民初3722号张玉群(男,32062119690605351X,住海安市城东镇油坊头村二十四组20号):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玉群、朱凤英、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04民初37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费用31575.41元。二、驳回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0元,依法减半收取295元,由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其同意预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9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宋月联系电话:0523-88846920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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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1
    3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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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陕0112民初85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王惠琴 被告-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陈伟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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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陕0112民初8550号陈伟琦、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陕0402民初3408号陈伟琦、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惠琴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92587432021-10-0919:49:49:759陈伟琦、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7753393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https://www.xbfzb.com/2021-10/09/content_9258743.htmlnull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10/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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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9
    4

    开庭信息公开(二〇二一年九月第三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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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04民初3863号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市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奕凯商贸有限公司 泰州薇迪高纺织品有限公司 泰州市天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泰州市曼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百瑞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四洋补偿器制造有限公司 泰州市姜堰区鑫源建设有限公司 泰州市顺通水泥构件厂 泰州市姜堰区正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公司 姜堰区兴泰镇山峰幕墙构件厂 江苏润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泰州市华达置业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泰州市源信机械有限公司 泰州市姜堰区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江苏友基电气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鸿运星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泰州鑫铭晟船舶附件有限公司 泰州君安物业有限公司 泰州威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申鹊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泰州市俪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兴化市春达铜业有限公司 泰州九天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公司 泰州市誓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泰州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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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案由当事人开庭日期开始时间审判庭审判员速录员陪审员庭室(2021)苏1204民初3863号信用卡纠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被告:杨文海2021/9/139:00少年家事法庭赵勇院领导(2021)苏1204民初3873号信用卡纠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被告:叶安平2021/9/1310:00少年家事法庭赵勇院领导(2021)苏1204民初2388号产品责任纠纷原告:江苏百瑞机械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四洋补偿器制造有限公司,被告:游四洋2021/9/139:00顾高法庭钱振华张旭,陈小强顾高法庭(2021)苏1204民初3871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李红兵,被告:仲磊,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公司2021/9/1315:00第五法庭姚铁林钱颖速裁庭(2021)苏1204民初3904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刘俊红,被告:吉小霞,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公司2021/9/1315:00第九法庭孙良俊顾雯速裁庭(2021)苏1204民初3037号共有物分割纠纷原告:陶网兰,被告:陶宏祥2021/9/1314:45张甸法庭宋晓晖张甸法庭(2021)苏1204民初1832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陈红宝,被告:袁向华2021/9/1315:00二办公区第三法庭宣桂根沈悦高晓荣,刁铸民事第一审判庭(2021)苏1204民初3883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梅小明,被告:刘明福2021/9/1315:00二办公区第六法庭张德才民事第一审判庭(2021)苏1204民初3737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原告:江苏沿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姜堰分公司,被告:王正喜2021/9/1315:00第八法庭张树春高雅速裁庭(2021)苏1204民初3263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严心梅,被告:刁文杰,第三人:泰州市天为易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2021/9/1314:45溱潼中法庭徐军花小敏溱潼法庭(2021)苏1204民初3975号租赁合同纠纷原告:王志锋,被告:张大春2021/9/1314:45二办公区第一法庭江学道刘颖开发区法庭(2021)苏1204民初3341号离婚纠纷原告:王祥,被告:沈娟2021/9/1314:45张甸法庭调解室1符爱梅许钱张甸法庭(2021)苏1204民初2332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游金诗,被告:韩春生,被告:兴化市春达铜业有限公司2021/9/1315:00二办公区第四法庭肖立芹顾云孙伟,窦爱兵民事第一审判庭(2021)苏1204民初4065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曹加法,被告:柳小桃2021/9/1315:00第四法庭赵勇周淑婷院领导(2021)苏1204民初3379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姜堰区兴泰镇山峰幕墙构件厂,被告:王成龙2021/9/1314:45溱潼小法庭2郁峰立案庭(2021)苏1204民初1874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陈斌,被告:李开玉2021/9/1315:00二办公区第五法庭钱忠兵周旸俞斌,王少余民事第一审判庭(2021)苏1204民初3757号追偿权纠纷原告: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贾卫东2021/9/1314:45顾高法庭钱振华顾高法庭(2021)苏1204民初3898号劳动争议原告:江丽,被告:江苏汇丰羊绒有限公司2021/9/149:00第五法庭单洁,杨京顾孟蓓,沈梦莹速裁庭(2021)苏1204民初3899号劳动争议原告:林晓宏,被告:江苏汇丰羊绒有限公司2021/9/149:00第五法庭单洁,杨京顾孟蓓,沈梦莹速裁庭(2021)苏1204民初3900号劳动争议原告:赵云芳,被告:江苏汇丰羊绒有限公司2021/9/149:00第五法庭单洁,杨京顾孟蓓,沈梦莹速裁庭(2021)苏1204民初3804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泰州市德基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告:黄勤2021/9/149:30二办公区102室叶辉云王梦婷民事第一审判庭(2021)苏1204民初3920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顾亚兰,被告:杨庆志,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2021/9/149:00第六法庭姚铁林钱颖速裁庭(2021)苏1204民初3734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原告:周粉兰,被告:潘杰,第三人:王荣林2021/9/149:00第九法庭姜国云陈志顾亚龙,尤龙民事第二审判庭(2021)苏1204民初3918号排除妨害纠纷原告:姜顺青,被告:泰州市俪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泰州鑫铭晟船舶附件有限公司2021/9/149:00二办公区第三法庭孙素华蒋玮顾高法庭(2021)苏1204民初3923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胡连芳,被告:孟志祥,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公司20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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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30
    5

    (2020)粤0606民初2504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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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250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罗任坤 被告- 游永合 吴卓桐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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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卓桐、游永合:原告罗任坤诉被告吴卓桐、游永合、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9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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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9
    6

    (2021)苏1204民初2606号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春香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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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04民初260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春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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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04民初2606号刘春香(女,321028197703235249,住泰州市姜堰区蒋垛镇薛港村五组18号):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春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04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春香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医疗费27087.18元。案件受理费478元,减半收取计239元,由被告刘春香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39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239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蔡娟联系电话:0523-88846840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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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6
    7

    (2021)苏1204民初2518号原告夏明监与被告孙银兵、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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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04民初25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夏明监 当事人-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孙银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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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04民初2518号孙银兵(男,320621196602027718,住南通市海安县墩头镇新舍村二组18号):本院受理原告夏明监与被告孙银兵、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请求事项: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267596.39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21年9月22日上午9时在姜堰区人民法院本部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人:黄臻联系电话:0523-88846965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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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8
    8

    原告李国庆诉被告杨文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人民医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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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413民初24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李国庆 被告-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医院 杨文辉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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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李国庆诉被告杨文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人民医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发布时间:2021/6/178:50:17浏览次数:97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告杨文辉:原告李国庆诉被告杨文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人民医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2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国庆交通事故损失106593.6元,此款支付给原告李国庆52596.27元、支付给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8990.9元、支付给第三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医院15006.43元。二、被告杨文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国庆交通事故损失61445.89元。三、驳回原告李国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34元、鉴定费2900元,合计4934元,由原告李国庆负担532元、被告杨文辉负担1610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负担2792元(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O二一年六月十五日[返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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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5
    9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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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722民初58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徐正高 当事人-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爱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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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徐正高诉你、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20)苏0722民初5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爱齐赔偿原告徐正高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12790.6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刘爱齐返还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人民币20150.9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徐正高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6元,由被告刘爱齐承担(已由原告垫付,由被告刘爱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李长江联系电话:178512596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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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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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1204民初4600号原告刘睿与被告刘斌、张林、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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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1204民初46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刘睿 当事人-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斌 张林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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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1204民初4600号张林(男,321028197212246410,住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南街109弄25号301室):本院受理原告刘睿与被告刘斌、张林、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4月25日作出判决,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不服,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1204民初4600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人:王语嫣联系电话:0523-88846965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二○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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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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