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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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李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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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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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何志刚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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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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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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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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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何刚、张琴、刘建明、耿家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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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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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与周继仙、曾详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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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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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侯岩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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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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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徐立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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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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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郭建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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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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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何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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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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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黄兆攀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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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卡纠纷 |
申请执行人-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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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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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云0111民催10号 | - |
原告- 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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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G61 | 2018-02-01 |
2 | (2017)云0111民初795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 被告- 云南顺骉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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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G23 | 2018-01-21 |
3 | (2017)云0111民初795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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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 2018-01-21 |
4 | (2017)云0111民初7590号 | -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 被告- 昆明十里桃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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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G54 | 2017-12-28 |
5 | - | 申请公示催告 |
原告- 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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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七版 | 2017-11-21 |
6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 被告- 申开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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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G44 | 2017-09-17 |
7 | (2016)云0111民初878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 被告- 云南馨潇欢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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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G54 | 2017-04-09 |
8 | (2016)云0111民初8787号 | -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 被告- 云南馨潇欢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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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G73 | 2016-12-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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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云0111民初532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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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11民初532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 被告- 夏华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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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11民初5325号夏华波: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地址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部门:速裁庭承办人:李曰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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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
2 |
(2022)云0111民初532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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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11民初532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 被告- 李贵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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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11民初5326号李贵平: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地址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部门:速裁庭承办人:李曰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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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
3 |
(2022)云0111民初533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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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11民初53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 被告- 方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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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11民初5330号方状: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地址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部门:速裁庭承办人:李曰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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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
4 |
(2022)云0111民初533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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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11民初533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 被告- 杨扬 王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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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11民初5331号王磊、杨扬: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地址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部门:速裁庭承办人:李曰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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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
5 |
(2022)云0111民初53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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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11民初532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 被告- 马春 王丽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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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11民初5327号马春、王丽琼: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地址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部门:速裁庭承办人:李曰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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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
6 |
(2022)云0111民初532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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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11民初532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 被告- 石伏旺 郭银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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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11民初5329号郭银燕、石伏旺: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地址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部门:速裁庭承办人:李曰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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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
7 |
(2021)云0111民初1540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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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1民初1540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 被告- 刘秀玉 张健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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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15408号张健斌、刘秀玉:本院受理的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诉被告张健斌、刘秀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健斌、刘秀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借款本金24,000元,并支付截止2021年11月22日的利息、罚息、复利4,925.44元;二、被告张健斌、刘秀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支付以借款本金24,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上述利息、罚息、复利相加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三、被告张健斌、刘秀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支付律师费2000元。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1)云0111民初15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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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7 |
8 |
(2022)云0111民初81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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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11民初814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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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11民初8140号薛可敏、薛少初、曾少玲: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事项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7月28日9:30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审理并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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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
9 |
(2022)云0111民初270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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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11民初270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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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11民初2706号熊国红:本院受理的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2017年6月27日,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与被告熊国红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由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向熊国红提供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自2017年6月27日起至2020年6月27日止;借款用途为购销手工线圈及钢圈;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上浮42.1053%确定,确定年利率为6.75%,利率为固定利率,合同期限内不予调整;按季结息,结息日为季末月20日,分期还本,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当月20日偿还本金的20%,第18个月当月20日偿还本金20%,第24个月当月20日偿还本金20%,第30个月当月30日偿还本金20%,贷款到期日偿还剩余的全部贷款本金。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偿还贷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按实际逾期天数向贷款人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贷款本息为止,对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包括逾期罚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确定;由于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共同还款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和相关从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及其他应付的费用。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借款本金5万元,原告已经履行了放款义务。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偿还借款,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特鉴于此,原告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9月11日止为8193.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诉讼金额合计48193.8元。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2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附楼速裁法庭2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联系电话:0871—67274152。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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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0 |
10 |
(2022)云0111民初6105、6106、610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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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11民初610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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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11民初6105、6106、6107号三案张卫华等被告:本院受理的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诉你们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详见附录),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院定于2022年7月15日14点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附录:1(2022)云0111民初6105号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被告:张卫华,郑贞侠2(2022)云0111民初6106号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被告:邱蓉,王超3(2022)云0111民初6107号原告: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先锋支行;被告:林泽雄,彭瑞霞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二年五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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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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