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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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西公(北)行罚决字[2019]51659号 |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北山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舜地三和园酒店有限公司保俶路分公司自2019年4月10日起招收一名从业人员程某,至今从事服务员工作,期间杭州舜地三和园酒店有限公司保俶路分公司未将程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也未告知程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于2019年4月2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调查,杭州舜地三和园酒店有限公司保俶路分公司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舜地三和园酒店有限公司保俶路分公司责令三日改正并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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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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