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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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嘉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卡顿美发美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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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嘉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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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李万成、深圳市卡顿美发美容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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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李万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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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董怡兰、深圳市卡顿美发美容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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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董怡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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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圳市卡顿美发美容有限公司与广州嘉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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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卡顿美发美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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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深圳市卡顿美发美容有限公司与广州嘉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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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卡顿美发美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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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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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0304执762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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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4执7621号 | 民事执行 |
当事人- 深圳市卡顿美发美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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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22)粤0304执7621号深圳市卡顿美发美容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你(单位)如未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全部义务,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令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联系人:韩文成联系号码:0755-219817710755-21981638(值班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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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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