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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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尚汇百货有限公司、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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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上诉人-北京时尚汇百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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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12-26 | 201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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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栋与深圳市龙岗世贸百货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世贸百货有限公司世贸中心市场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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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民终159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郭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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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4-18 00:00:00 | 2017-12-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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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民初981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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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981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世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家华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被告- 深圳爱乐贝贝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深圳爱乐宝宝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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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9816号深圳爱乐贝贝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深圳爱乐宝宝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家华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深圳世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爱乐贝贝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深圳爱乐宝宝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9816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肖薇薇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与举证期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7月08日10时00分在第十三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李玉玲电话:0755-2828045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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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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