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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瑞萃德

    重庆瑞萃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79号附1号505室(孵化园内)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重庆瑞萃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成都格蓝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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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09执98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瑞萃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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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2020-05-15 2020-06-08
    2

    成都格蓝德科技有限公司罗由彬杨婷重庆瑞萃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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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民终103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重庆瑞萃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格蓝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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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31 2020-08-19
    3

    重庆瑞萃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成都格蓝德科技有限公司杨婷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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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9民初12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瑞萃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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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2019-08-01 2020-08-1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渝0109民初1215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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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9民初12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瑞萃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罗由彬 成都格蓝德科技有限公司 杨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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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9民初12154号罗由彬:本院受理重庆瑞萃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成都格蓝德科技有限公司、杨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18)渝0109民初12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成都格蓝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瑞萃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799085元;二、由被告成都格蓝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瑞萃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159817元;三、由被告成都格蓝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瑞萃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四、驳回原告重庆瑞萃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89元,由被告成都格蓝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审判阶段诉讼联络人:宋良琼联系电话:68316755、68316518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9年08月02日上传日期:2019年08月0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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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2
    2

    (2018)渝0109民初1215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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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9民初12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瑞萃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格蓝德科技有限公司 杨婷 罗由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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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9民初12154号成都格蓝德科技有限公司、杨婷、罗由彬:本院受理原告重庆瑞萃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格蓝德科技有限公司、杨婷、罗由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成都格蓝德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799085元;判令被告成都格蓝德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159817元;判令被告成都格蓝德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20000元;本案的案件受理费邓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杨婷、罗由彬在未履行认缴的出资义务范围内对成都格蓝德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四月一日审判阶段诉讼联络人:宋良琼联系电话:6831675568316518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9年04月01日上传日期:2019年04月0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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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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