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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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广州硬派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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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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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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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4046号原告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贝佳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新区奥奇美容美发用品批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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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404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明新区奥奇美容美发用品批发店 广州贝佳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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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光明新区奥奇美容美发用品批发店:原告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贝佳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新区奥奇美容美发用品批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111民初4046号,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为:1.被告广州贝佳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第308274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2.被告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侵犯原告第308274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3.被告深圳市光明新区奥奇美容美发用品批发店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第308274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4.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复印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8月23日10:30在本院第26法庭开庭审理。期限届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法院(法庭)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联系人:邓助理联系电话:020-83008034539311842021-05-1914:25:15:380(2021)粤0111民初4046号原告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贝佳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雅颜清照化妆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新区奥奇美容美发用品批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被告,公告,诉讼,送达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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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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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金牛区林霞日化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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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民初30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 被告- 金牛区林霞日化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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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民初308号原告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金牛区林霞日化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9)川01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金牛区林霞日化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第308274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发乳霜;二、被告金牛区林霞日化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500元;三、驳回原告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金牛区林霞日化经营部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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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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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民初4170号兰瑞海庭前文书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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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民初417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 被告- 兰瑞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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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兰瑞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5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01民初4170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举证期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于2019年10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届时未到,法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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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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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8民初222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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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8民初222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吴萍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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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萍英:本院受理原告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吴萍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8月27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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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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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海洋纸业商贸部、四川金东洋商贸有限公司庭前文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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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民初357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 被告- 双流县海洋纸业商贸部 四川金东洋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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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诉被告双流县海洋纸业商贸部、四川金东洋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2、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50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川01民初3570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及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同意追加被告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19年6月28日9时30分在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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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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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8民初43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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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8民初431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 被告- 成华区美馨美美发用品商行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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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美馨美美发用品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诉被告成华区美馨美美发用品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8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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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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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诉被告双流区久荣日化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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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民初62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 被告- 双流区久荣日化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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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民初620号原告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双流区久荣日化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双流区久荣日化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第308274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双流区久荣日化经营部赔偿原告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500元;3、驳回原告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双流区久荣日化经营部负担。本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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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3 |
8 |
(2018)浙0108民初42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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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8民初42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干百汇美容美发用品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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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干百汇美容美发用品厂:本院受理原告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干百汇美容美发用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9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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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 |
9 |
(2018)浙0108民初42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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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8民初42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南山区鑫可旺化妆品商行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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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鑫可旺化妆品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南山区鑫可旺化妆品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8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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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
10 |
(2018)浙0108民初54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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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8民初54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泰世兴美容美发用品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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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泰世兴美容美发用品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泰世兴美容美发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6月2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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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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