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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笛卡尔

    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步月路29号12幢-10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上诉人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的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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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

    上诉人-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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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张健与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倪庆玲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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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张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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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告宋安瑞、季星欢等与被告傅俊、南京诺依曼置业咨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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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姜震霞
    季星欢
    宋安瑞
    陈永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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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吴鑫燕诉被告高杰、南京诺依曼置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丁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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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706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吴鑫燕 被告- 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丁昊 借款合同纠纷 南京诺依曼置业咨询有限公司 高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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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吴鑫燕诉被告高杰、南京诺依曼置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丁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0-06-25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7068号高杰、南京诺依曼置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丁昊:本院受理原告吴鑫燕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邵晓瑞联系电话:025-83768616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张廷文诉被告邓新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吴鑫燕诉被告南京看身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诺依曼置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吕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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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5
    2

    原告吴鑫燕诉被告彭华、南京诺依曼置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程世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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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699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吴鑫燕 当事人- 南京看身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洛莱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程世元 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南京诺依曼置业咨询有限公司 彭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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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吴鑫燕诉被告彭华、南京诺依曼置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程世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0-06-25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6999号彭华、南京诺依曼置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程世元:本院受理原告吴鑫燕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邵晓瑞联系电话:025-83768616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吴鑫燕诉被告南京看身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诺依曼置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吕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丁良霞诉被告王骏笙、杜文福、江苏洛莱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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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5
    3

    原告吴鑫燕诉被告彭华、南京诺依曼置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程世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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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699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吴鑫燕 被告- 彭华 南京诺依曼置业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程世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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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6999号彭华、南京诺依曼置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程世元:本院受理原告吴鑫燕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邵晓瑞联系电话:025-83768616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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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5
    4

    原告吴鑫燕诉被告高杰、南京诺依曼置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丁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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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706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吴鑫燕 被告- 高杰 南京诺依曼置业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丁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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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7068号高杰、南京诺依曼置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丁昊:本院受理原告吴鑫燕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邵晓瑞联系电话:025-83768616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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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5
    5

    原告吴鑫燕诉被告南京看身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诺依曼置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吕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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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706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吴鑫燕 被告- 南京看身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诺依曼置业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吕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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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7066号南京看身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诺依曼置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吕平:本院受理原告吴鑫燕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邵晓瑞联系电话:025-83768616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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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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