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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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建均农资销售中心、云龙区冠华农资经销处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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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303民初665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云龙区建均农资销售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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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2021-08-21 | 2021-09-29 |
2 |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万丰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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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122执23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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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人民法院 | 2020-09-25 | 2020-10-31 |
3 |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滨海上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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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122执23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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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10-31 |
4 |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薛德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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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122执23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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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10-31 |
5 |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滨海上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施克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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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22民初779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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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人民法院 | 2019-12-20 | 2020-03-31 |
6 |
4165王安平与句容市惠农农资配送有限公司、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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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183民初4165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王安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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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2019-12-10 | 2020-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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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万丰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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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22民初683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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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 2019-12-03 | 2019-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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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亮与尹国庆、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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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02民初1227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郭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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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19-11-29 | 202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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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鲁荣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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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22民初670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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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人民法院 | 2019-11-08 | 2020-03-31 |
10 |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滨海上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施克华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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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22民初779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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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 2019-10-29 | 2019-12-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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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2073号原告泰州市新农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百分百化学有限公司、安徽喜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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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2073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 泰州市新农农资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百分百化学有限公司 安徽喜洋洋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中土化工(安徽)有限公司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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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2073号安徽喜洋洋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7998112416,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移北路189号):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市新农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百分百化学有限公司、安徽喜洋洋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中土化工(安徽)有限公司、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4月6日作出判决,被告中土化工(安徽)有限公司不服,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9)苏1204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予以改判;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凌丽联系电话:0523-88846840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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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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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2073号原告泰州市新农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百分百化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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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2073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 泰州市新农农资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百分百化学有限公司 安徽喜洋洋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中土化工(安徽)有限公司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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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2073号安徽喜洋洋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市新农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百分百化学有限公司、安徽喜洋洋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中土化工(安徽)有限公司、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1204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土化工(安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泰州市新农农资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292608.40元;二、被告南京百分百化学有限公司、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土化工(安徽)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6元,由原告泰州市新农农资有限公司负担5029元,被告中土化工(安徽)有限公司、南京百分百化学有限公司、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777元(原告负担的部分已经预交,原告同意其预交的应由三被告负担的案件诉讼费由三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给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凌丽联系电话:0523-88846840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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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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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2073号原告泰州市新农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百分百化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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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2073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 泰州市新农农资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百分百化学有限公司 安徽喜洋洋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中土化工(安徽)有限公司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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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2073号南京百分百化学有限公司、安徽喜洋洋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市新农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百分百化学有限公司、安徽喜洋洋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中土化工(安徽)有限公司、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补充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12月18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人:凌丽联系电话:0523-88846840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二○一九年十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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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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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2073号原告泰州市新农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百分百化学有限公司、安徽喜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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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2073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 泰州市新农农资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百分百化学有限公司 安徽喜洋洋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中土化工(安徽)有限公司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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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2073号南京百分百化学有限公司、安徽喜洋洋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中土化工(安徽)有限公司、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市新农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百分百化学有限公司、安徽喜洋洋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中土化工(安徽)有限公司、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5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人:凌丽联系电话:0523-88846840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二○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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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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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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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2073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 泰州市新农农资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百分百化学有限公司 安徽喜洋洋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中土化工(安徽)有限公司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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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2073号南京百分百化学有限公司、安徽喜洋洋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中土化工(安徽)有限公司、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市新农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百分百化学有限公司、安徽喜洋洋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中土化工(安徽)有限公司、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要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因产品责任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600603.95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内,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19年6月11日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人:凌丽联系电话:0523-88846840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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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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