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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菱汽车

    浙江博菱汽车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88号1幢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博菱汽车有限公司与杭州骏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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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博菱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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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博菱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骏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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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18-02-1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浙0108民初65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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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108民初651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博菱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骏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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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骏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博菱汽车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651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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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28
    2

    (2017)浙0108民初65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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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108民初651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博菱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骏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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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骏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博菱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骏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15日9时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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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1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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