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一品清廉

    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云山大道64号淘淘乐电子商务大厦5楼505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胡彪、胡海艳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湘民辖终18号 股权转让纠纷

    上诉人-胡彪
    胡海艳
    收起

    ... 展开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7-20 2020-09-10
    2

    (2019)湘11执保20号保全结案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19)湘11执保20号 股权转让纠纷

    - 收起

    ... 展开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25 2019-09-30
    3

    蒋婷章、胡河东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湘民再576号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上诉人-胡河东
    蒋婷章
    收起

    ... 展开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12-12 2019-01-08
    4

    蒋婷章、胡河东股权转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湘民监16号 股权转让纠纷

    上诉人-胡河东
    蒋婷章
    收起

    ... 展开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09-26 2018-12-19
    5

    蒋婷章、胡河东与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陈桂云、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韩义鹏、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湘11民初27号之三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胡河东
    蒋婷章
    收起

    ... 展开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8-14 2018-12-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胡河东诉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义鹏、陈桂云,第三人蒋婷章股权转让纠纷与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785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胡河东 当事人- 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 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韩义鹏 陈桂云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785号陈桂云、蒋婷章:原告胡河东诉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义鹏、陈桂云,第三人蒋婷章股权转让纠纷与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原告胡河东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1民初785号民事判决书第二判项,依法改判解除胡河东与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签订的《重组协议》,撤销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韩义鹏之间转让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行为,将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5%股权返还给胡河东,并将该55%股权变更登记到胡河东名下;2.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1民初78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判项,改判为以49556873.89元为基数按24%年利率自2016年2月7日至被告付清股权转让款时或将股权返还给胡河东时止计算违约支付给胡河东;3.一、二审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1民初78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判项,改判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向胡河东支付欠付股权转让款11046273.89元对应的违约金(以11046273.89元为本金,从2016年2月8日起至2017年5月12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2.上诉费由胡河东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0-09-07
    2

    原告胡河东与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义鹏、陈桂云,第三人蒋婷章股权转让纠纷与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785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胡河东 当事人- 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 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韩义鹏 陈桂云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785号陈桂云、蒋婷章: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河东与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义鹏、陈桂云,第三人蒋婷章股权转让纠纷与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初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河东支付欠付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的违约金(以3000万元为本金,从2016年2月8日起至2017年5月12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胡河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3550元,由原告胡河东负担872828元,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负担5072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七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0-07-16
    3

    原告胡河东与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义鹏、陈桂云,第三人蒋婷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785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胡河东 被告- 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 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韩义鹏 陈桂云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785号陈桂云、蒋婷章:本院受理原告胡河东与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义鹏、陈桂云,第三人蒋婷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20年6月24日09:00—11:00在第17法庭(新大楼西区负一楼)开庭。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初785号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0-04-20
    4

    原告胡河东与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义鹏、陈桂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785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胡河东 当事人- 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 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韩义鹏 陈桂云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785号蒋婷章:本院受理原告胡河东与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义鹏、陈桂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初785号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如下:蒋婷章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20-01-23
    5

    原告蒋婷章、胡河东与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义鹏、陈桂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785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胡河东 蒋婷章 当事人- 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 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韩义鹏 陈桂云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785号蒋婷章、陈桂云:本院受理原告蒋婷章、胡河东与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义鹏、陈桂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初7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蒋婷章撤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2020-01-22
    6

    原告蒋婷章、胡河东诉被告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华碧桂园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桂云、韩义鹏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785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蒋婷章 胡河东 被告- 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 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江华碧桂园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桂云 韩义鹏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初785号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桂云、韩义鹏:原告蒋婷章、胡河东诉被告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华碧桂园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桂云、韩义鹏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胡河东向本院起诉请求:1.解除原告与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签订的《重组协议》;2.确认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韩义鹏之间关于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无效;3.判令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韩义鹏共同返还原告持有的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5%的股权,并将该55%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胡河东名下;4.确认被告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转让湘(2016)江华瑶族自治县不动产权证第000848号、江国用(2013)第1573号、江国用(2013)第1574号、江国用(2013)第1575号、江国用(2014)第08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给江华碧桂园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民事行为无效,并判决江华碧桂园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土地给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判令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华碧桂园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义鹏、陈桂云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9000万元;6.判令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25日9:00在本院第四十七法庭进行证据交换,2020年1月9日9:00在本院第四十七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19-09-23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