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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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与广州市银桦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德业基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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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241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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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2-18 | 2021-04-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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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2411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与广州市银桦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德业基投资有限公司、陈少辉、陈银英、陈锡钦、李爱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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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241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 被告- 广州市银桦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德业基投资有限公司 陈少辉 陈银英 陈锡钦 李爱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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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2411号陈少辉、陈银英、陈锡钦、李爱娟: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与广州市银桦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德业基投资有限公司、陈少辉、陈银英、陈锡钦、李爱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5659652020-09-1516:17:39:344联系人:曾助理、黎丹玲(2020)粤0106民初22411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与广州市银桦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德业基投资有限公司、陈少辉、陈银英、陈锡钦、李爱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陈少辉、陈银英、陈锡钦、李爱娟: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联系人:曾助理、黎丹玲电话:830067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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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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