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北卫医罚〔2021〕12号 |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没收违法所得7037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违法所得不足1万按1万计算,即30000元)的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21-07-14 | 详情 |
| 2 | 北综执机一罚〔2020〕102号 |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 |
经查,2020年5月30日至2020年6月3日,你单位擅自组织他人在北海市海城区三中东里六幢的公共场所悬挂广告宣传品,内容为北海株江口腔,儿童口腔大放价,全口涂氟0元,乳牙拔除0元,窝沟封闭99元,儿童早期矫正2999元,爱牙热线0779-3202999,北海株江口腔,种植牙4999元,超声波洁牙套餐61元,树脂补牙61元,烤瓷牙99元,全瓷牙699,牙齿矫正6100元等。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1.2020年6月1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6月8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附2020年6月1日现场拍摄的照片6张)1份;3.2020年6月8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附2020年6月4日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1份;4.2020年6月8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等证据证实。2020年7月30日,我局向该单位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北综执机一告〔2020〕102号),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依据《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并依法没收广告宣传品共2张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
2020-08-07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