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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瑞思冷链

    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知己工业园4栋1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周增文等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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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3719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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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1 2021-09-18
    2

    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黄勇豪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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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7773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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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14 2021-04-19
    3

    中集公司与瑞思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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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民初1607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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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4-06 2020-08-19
    4

    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与周增文、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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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24145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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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9-10-29 2019-11-25
    5

    林剑明、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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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保1713号 财产保全

    申请人-林剑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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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09-04 2019-11-03
    6

    林剑明、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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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财保105号 劳动争议

    申请人-林剑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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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02-22 2020-12-20
    7

    黄勇豪、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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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保439号 -

    申请人-黄勇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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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02-22 2019-10-29
    8

    林剑明、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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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保393号 -

    申请人-林剑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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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02-22 2019-10-29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劳动合同纠纷

    被告-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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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52 2019-11-24
    2 -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 黄勇豪 被告- 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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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06 2019-10-3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民终23719号二审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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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3719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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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23719号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周增文、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3民初324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终2371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3民初324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3民初32459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和第六项;三、变更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3民初324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周增文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5862元;四、深圳市信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对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五、驳回周增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负担5元,周增文负担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负担9元,周增文负担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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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8
    2

    (2020)粤03民终17773号民事判决公告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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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7773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 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黄勇豪 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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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17773号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勇豪、一审被告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民终17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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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9
    3

    (2020)粤03民终23719号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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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3719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 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周增文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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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0)粤03民终23719号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周增文、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你作为本案被上诉人,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本院定于二○二一年二月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依法审理此案。届时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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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1
    4

    (2020)粤03民终17773号裁定独任转合议公告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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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7773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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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17773号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上诉人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勇豪、一审被告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民终177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上诉人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勇豪,一审被告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粵0303民初260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对本案进行独任审理。本院在审理中发现,案件疑难复杂,本案不宜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由合议庭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朱珠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雁兵、审判员钱松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官助理为王玉寒、颜萍萍。如你方认为上述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回避申请,逾期本院将视为你方不申请回避。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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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1
    5

    (2020)粤03民终17773号不开庭通知公告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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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7773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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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开庭通知公告(2020)粤03民终17773号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勇豪、一审被告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由审判员刘雁兵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法官助理王玉寒、颜萍萍兼任。如果你(单位)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回避申请。经审查,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你(单位)如有补充上诉意见、答辩意见、授权等材料需提交,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于本院一楼诉讼服务大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云柜或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不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邮政编码:518036;联系人:颜助理;联系电话:0755-83535826。特此通知。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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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2
    6

    (2019)粤0303民初2602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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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26026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 黄勇豪 被告- 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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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勇豪诉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六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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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2
    7

    (2019)粤0303民初2602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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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26026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 黄勇豪 当事人- 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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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勇豪诉你(们)的劳动合同纠纷(2019)粤0303民初26026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3民初26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勇豪支付赔偿金50701.44元;二、被告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黄勇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原告黄勇豪负担2元,被告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元。上述受理费,原告黄勇豪和被告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已各预付5元,被告深圳市诚品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新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勇豪迳付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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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3
    8

    (2019)粤0307民初2414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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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24145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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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24145号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瑞思冷链有限公司诉你方劳动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本案移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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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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