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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盐业集团

    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塞坝路19号综合大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18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余炯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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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048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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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3-26 2020-04-02
    2

    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余炯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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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21775、21776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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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11 2019-12-24
    3

    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与余炯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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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4民初24015号 劳动争议

    原告-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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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19-10-17 2021-06-07
    4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与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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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3民初746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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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8-12-07 2019-04-29
    5

    广州市信利得科贸有限公司、广东省盐业进出口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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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民终267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信利得科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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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12-20 2018-04-03
    6

    叶雪梅与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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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103民初424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叶雪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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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7-11-17 2017-12-28
    7

    广州市信利得科贸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盐业进出口公司、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盐业运销(企业)集团公司、林耀署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016民初290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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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1民初290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广州市信利得科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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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11-24 2016-12-26
    8

    周晓奇与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2016民初7968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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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104民初7968号 产品责任纠纷

    原告-周晓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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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16-08-15 2016-08-29
    9

    周晓奇与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2016民初7968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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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责任纠纷

    原告-周晓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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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广州市信利得科贸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盐业进出口公司、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盐业运销(企业)集团公司、林耀署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016民初290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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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广州市信利得科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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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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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G85 2019-08-20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0104民初16602号原告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大数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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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4民初1660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大数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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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大数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2018)粤0104民初16602号原告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大数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04民初16602号民事判决书。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大数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保证金150000元返还给原告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二、被告广州大数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逾期付款的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9日起计至上述欠款实际返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支付给原告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三、驳回原告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93元,由原告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告广州大数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389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六十天内到法院领取裁判文书,视为送达完成。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主审法官:陈传岳电话:83009260(公告日期以网上登载日期为准)523535062018-09-0320:00:00:0(2018)粤0104民初16602号原告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大数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送达,广东省,有限公司,期间11411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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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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