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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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继荣与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钟海东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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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119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陈继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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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1-07-05 | 2021-08-11 |
2 |
平武博超桥隧物资销售中心与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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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727民初84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平武博超桥隧物资销售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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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人民法院 | 2021-06-04 | 2021-06-29 |
3 |
刘梁与苏儒龙、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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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981民初2019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刘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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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5-27 | 2021-08-15 |
4 |
大埔县大东镇东光村马头下经济合作社与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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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422民初36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大埔县大东镇东光村马头下经济合作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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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法院 | 2021-03-10 | 2021-03-29 |
5 |
江阴华新钢缆有限公司与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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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821民初42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江阴华新钢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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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人民法院 | 2021-02-18 | 2021-03-12 |
6 |
黄群娣、廖金娣、罗勇生等与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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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5321民初95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罗伟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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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人民法院 | 2021-02-01 | 2021-04-22 |
7 |
张某、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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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727民特171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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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 | 2021-01-27 | 2021-03-12 |
8 |
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马某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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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727民特168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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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 | 2021-01-25 | 2021-03-12 |
9 |
袁某、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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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727民特169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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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 | 2021-01-21 | 2021-03-12 |
10 |
袁明海与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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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727民初137号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原告-袁明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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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人民法院 | 2021-01-20 | 2021-05-2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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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106民初1682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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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 2018-08-10 |
2 | (2017)粤01执恢8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广州市番禺区桥梁开发建设集团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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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7-11 |
3 | -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程维钦 被告- 刘海文 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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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 | 2018-01-26 |
4 | (2017)粤0106民初12655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被告- 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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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 - | 2017-06-0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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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8民初5937号杨武兵与王晋田、广州明东物流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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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5937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杨武兵 被告- 王晋田 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 广州明东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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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民初5937号王晋田、广州明东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武兵诉被告王晋田、广州明东物流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6211.34元(按同等责任32422.68*50%计算);2.判令被告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100万元限额内与被告一王晋田、被告二广州明东物流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6211.34元[含:原告医疗费5865.9元,住院护理费2400元,出院护理费10800元,误工费18156.78元,营养费3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就医交通费480元,车辆维修损失费2800元,扣除保险公司赔付10000元,共计32422.68元;按同等责任32422.68*50%计算];3.判令被告四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8105.67元[含:原告医疗费5865.9元,住院护理费2400元,出院护理费10800元,误工费18156.78元,营养费3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就医交通费480元,车辆维修损失费2800元,扣除保险公司赔付10000元,共计32422.68元;按同等责任32422.68*25%计算];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等)由四被告共同承担。以上合计24317.0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1年9月3日10时0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652912021-06-1716:19:04:0联系人:温展翔、叶丽英(2021)粤0118民初5937号杨武兵与王晋田、广州明东物流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王晋田、广州明东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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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
2 |
(2020)粤0118民初8905号杨武兵、杨珊珊、杨舒琴、杨双羽、王世珍与王晋田、广州明东物流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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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8905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王世珍 杨珊珊 杨双羽 杨武兵 杨舒琴 被告- 王晋田 广州明东物流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 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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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民初8905号广州明东物流有限公司:原告杨武兵、杨珊珊、杨舒琴、杨双羽、王世珍诉被告王晋田、广州明东物流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0)粤0118民初89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杨武兵、杨珊珊、杨舒琴、杨双羽、王世珍损失110000元;二、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杨武兵、杨珊珊、杨舒琴、杨双羽、王世珍损失534180.55元;三、被告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武兵、杨珊珊、杨舒琴、杨双羽、王世珍损失293740.27元;四、驳回原告杨武兵、杨珊珊、杨舒琴、杨双羽、王世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8民初8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新塘法庭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出上诉的,上述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7360992020-12-3116:52:07:417联系人:温展翔、陈英杰(2020)粤0118民初8905号杨武兵、杨珊珊、杨舒琴、杨双羽、王世珍与王晋田、广州明东物流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广州明东物流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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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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