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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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胡正国与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贤县项目部、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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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胡正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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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陈彬与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贤县项目部、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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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陈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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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贤县项目部;余日云;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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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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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余日云与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贤县项目部、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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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余日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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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原告南京夯固建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贤县项目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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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夯固建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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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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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余日云诉被告黄武华、朱根花、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贤县项目部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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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24民初3689号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原告- 余日云 被告- 朱根花 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贤县项目部 黄武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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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武华、朱根花、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贤县项目部:本院受理原告余日云诉你们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进贤县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八月四日邮寄地址:进贤县广安路88号,进贤人民法院立案庭承办人:尧克武0791-856709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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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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