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9)粤0309民初5112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9民初511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深国际华南物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视尚国际影城有限公司 深圳市悦满园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高端商品交易有限公司泰轩南餐饮公司 深圳市小马哥新能源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合家顺民和便利店 深圳市新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商量行(深圳)进口商品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被告- 深圳珑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高端商品交易有限公司 广州楚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5112号深圳珑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深国际华南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珑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高端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广州楚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悦满园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高端商品交易有限公司泰轩南餐饮公司、商量行(深圳)进口商品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深圳市视尚国际影城有限公司、深圳市小马哥新能源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合家顺民和便利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深圳珑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51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6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开庭,请于开庭前十分钟在开庭地点进行证据交换。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解除与被告一的房屋租赁合同;2.请求被告一支付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暂计至2019年4月,应计算至实际解除合同之日)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共计人民币5,664,023.82元(计租面积为5003.19平方米,期限为14个月,租金为70元/平方米/月,租金共计=70*5003.19*14=4,903,126.2元;物业管理费为2.5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共计=2.5*5003.19*14=175,111.65元;水电费985,479.88元;合计6,063,717.80元);3.请求被告一支付自2018年3月6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暂计至2019年4月15日,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因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而产生的滞纳金共计人民币1,263,539.77元(利率为每日千分之一);4.请求被告一支付原告垫付的超支装修改造费148.71万元;5.请求各被告及时交还租赁物业,并负责组织第三人腾空租赁物业;6.请求被告一承担本次诉讼的律师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整;7.请求被告一承担本次诉讼的诉讼费。共计人民币8914357.57元。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注:本 收起
...
展开
|
2019-12-23 |
2 |
(2019)粤0309民初5112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9民初511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珑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国际华南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高端商品交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悦满园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合家顺民和便利店 广州楚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商量行(深圳)进口商品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深圳市视尚国际影城有限公司 深圳市小马哥新能源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高端商品交易有限公司泰轩南餐饮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5112号深圳珑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深国际华南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珑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高端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广州楚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悦满园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高端商品交易有限公司泰轩南餐饮公司、商量行(深圳)进口商品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深圳市视尚国际影城有限公司、深圳市小马哥新能源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合家顺民和便利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深圳珑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51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6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开庭,请于开庭前十分钟在开庭地点进行证据交换。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解除与被告一的房屋租赁合同;2.请求被告一支付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暂计至2019年4月,应计算至实际解除合同之日)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共计人民币5,664,023.82元(计租面积为5003.19平方米,期限为14个月,租金为70元/平方米/月,租金共计=70*5003.19*14=4,903,126.2元;物业管理费为2.5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共计=2.5*5003.19*14=175,111.65元;水电费985,479.88元;合计6,063,717.80元);3.请求被告一支付自2018年3月6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暂计至2019年4月15日,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因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而产生的滞纳金共计人民币1,263,539.77元(利率为每日千分之一);4.请求被告一支付原告垫付的超支装修改造费148.71万元;5.请求各被告及时交还租赁物业,并负责组织第三人腾空租赁物业;6.请求被告一承担本次诉讼的律师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整;7.请求被告一承担本次诉讼的诉讼费。共计人民币8914357.57元。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承办法官助理:黄璟嫣联系电话:21050246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913室民庭公告单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19-12-23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