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周文成、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603执3108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周文成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20-06-28 | 2020-07-14 |
2 |
周文成与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603民初127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周文成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20-05-12 | 2020-05-26 |
3 |
周金娣、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603执恢2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20-02-27 | 2020-03-25 |
4 |
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晋江连捷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603执37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19-11-22 | 2019-12-13 |
5 |
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与晋江连捷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603民初57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19-06-19 | 2019-07-08 |
6 |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民再10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4-04 | 2019-05-23 |
7 |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602执恢24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城支行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3-20 | 2019-05-07 |
8 |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浙民申446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2-28 | 2019-05-08 |
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证融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18)浙06执恢100号 | 信用证融资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22 | 2018-12-26 |
10 |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绍兴鼎诺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浙06民终262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21 | 2019-05-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受理破产]晋江连捷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收起
...
展开
|
(2021)闽05破1号 | - |
当事人-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晋江连捷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闽05破1号本院根据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晋江连捷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晋江连捷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晋江连捷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3月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222号香缤中心17层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2000;联系人:郭律师、陈先生;联系电话:13148470496、1995995060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3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第二十二法庭以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另,会议其他事项详询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晋江连捷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晋江连捷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晋江连捷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晋江连捷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1-06 |
2 |
(2016)浙0103民初3279号之一判决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6)浙0103民初327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 被告- 浙江永盛纺织有限公司 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 包国江 张银燕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浙0103民初3279号之一浙江永盛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诉你及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包国江、张银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3民初327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浙江永盛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贷款本金12000000元;二、被告浙江永盛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复利12.19元、罚息2390500元(罚息暂计算至2016年5月3日;此后的罚息按案涉《贷款合同》的约定继续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三、被告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包国江、张银燕对被告浙江永盛纺织有限公司前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814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两项合计共113143元,由被告浙江永盛纺织有限公司、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包国江、张银燕共同负担。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永盛纺织有限公司、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包国江、张银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17-05-22 |
3 |
(2016)浙0103民初3279号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6)浙0103民初327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 被告- 浙江永盛纺织有限公司 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 包国江 张银燕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浙0103民初3279号浙江永盛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诉你及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包国江、张银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5月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17-03-01 |
4 |
(2015)绍越商外初字第172号 收起
...
展开
|
(2015)绍越商外初字第17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被告- 绍兴鼎诺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 俞杏英 王琴峰 王钢萍 收起
...
展开
|
绍兴鼎诺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俞杏英、王琴峰、王钢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外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5-06-08 |
5 |
(2015)绍越商初字第1312号 收起
...
展开
|
(2015)绍越商初字第131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城支行 被告- 浙江永盛纺织有限公司 绍兴县青天进出口有限公司 张银燕 包国江 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 绍兴县宝丰纪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永盛纺织有限公司、绍兴县青天进出口有限公司、张银燕、包国江、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绍兴县宝丰纪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城支行诉你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5年8月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15-05-07 |
6 |
(2015)绍越商外初字第43号 收起
...
展开
|
(2015)绍越商外初字第4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城支行 被告- 浙江永盛纺织有限公司 绍兴县青天进出口有限公司 张银燕 包国江 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永盛纺织有限公司、绍兴县青天进出口有限公司、张银燕、包国江、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城支行诉你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5年8月5日上午9:20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15-05-07 |
7 |
(2015)绍越商外初字第24号 收起
...
展开
|
(2015)绍越商外初字第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 被告- 绍兴鼎诺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 王琴峰 王钢萍 俞杏英 收起
...
展开
|
绍兴鼎诺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王琴峰、王钢萍、俞杏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5年7月10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15-04-15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