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与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20)粤0115执4113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5执4113号之一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1-01-14 | 2021-04-07 |
2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第三人撤销之诉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4民撤1号 | - |
原告-上海松筑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8 | 2020-12-20 |
3 |
朱存元、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湘13民终1496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上诉人-朱存元 收起
...
展开
|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6 | 2020-10-09 |
4 |
朱存元与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吴立峰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湘1321民初5033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朱存元 收起
...
展开
|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 2020-07-16 | 2020-07-27 |
5 |
中太建设集团(廊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朱存元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湘13民辖终3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太建设集团(廊坊)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01 | 2020-06-22 |
6 |
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民终566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6 | 2020-06-03 |
7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4执异64号 | 其他案由 |
异议人-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展开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13 | 2020-08-17 |
8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原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与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15民初513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9-12-30 | 2020-06-03 |
9 |
叶琴文、陈鸿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105执511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叶琴文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18-10-16 | 2018-12-20 |
10 |
连志南、叶琴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1民终527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连志南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13 | 2018-06-1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20)粤04民撤1号 | - |
原告- 上海松筑建材有限公司 中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吴立峰 李文健 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G45 | 2020-11-01 |
2 | (2017)粤04民初第32号 | - |
原告-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被告-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 李文健 吴立峰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收起
...
展开
|
其他 | 广东非法院单位 | - | 2019-02-04 |
3 | (2018)苏0115民初122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中远钢贸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中太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世博置业有限公司 李福才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G66G67中缝 | 2018-11-15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0)粤0115执4113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21 | 详情 |
2 | (2018)粤0105执5114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6-28 | 详情 |
3 | (2018)粤0105执3317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4-19 | 详情 |
4 | (2018)粤0105执3316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4-1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115执4113号关于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消费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5执4113号 | - |
当事人- 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4113号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通过新闻媒体、法院公告及现场张贴等形式,公告对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686660600)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吴立峰(公民身份号码520103197304123615)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亦被实施的限制高消费令。在本院解除对其作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前,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本院受理社会公众以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对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经办人:钟锐青电话:020-83007142送达人:郑明537795812021-02-0117:20:01:300(2020)粤0115执4113号关于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消费的公告执行,高消费,购买,社会,行为1153373 收起
...
展开
|
2021-02-01 |
2 |
(2020)粤0115执4113号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与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5执411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 被告- 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 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4113号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与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513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法律文书,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履行向申请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支付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租金8,666,666元及滞纳金(按判决确定的标准计算)、土地使用税229,767元的义务,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70%的连带保证责任,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30%的保证责任;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由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共同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经办人:钟锐青电话:020-83007142送达人:郑明537795872021-02-0117:20:04:478(2020)粤0115执4113号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与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工程,广州,广州市,雍富1153373 收起
...
展开
|
2021-02-01 |
3 |
(2020)粤0115执4113号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与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5执411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 被告- 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 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4113号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与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513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法律文书,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履行向申请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支付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租金8,666,666元及滞纳金(按判决确定的标准计算)、土地使用税229,767元的义务,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70%的连带保证责任,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30%的保证责任;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由你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共同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经办人:钟锐青电话:020-83007142送达人:樊嘉仪534734992020-08-1117:51:28:612(2020)粤0115执4113号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经济发展公司与广州雍富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达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华南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工程,广州,华南,雍富1153373 收起
...
展开
|
2020-08-11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