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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发

    广东绿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1201房自编A、B单元(仅限办公用途)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1204执15号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0-01-06 详情
    2 (2019)粤1204执1462号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10-10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裁定受理广东绿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破212-1号 -

    当事人- 广东绿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破212-1号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裁定受理广东绿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同时指定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绿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绿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8月20日前,向广东绿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3层4303-4304;联系人:翁艺珊;电话:1552123459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绿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绿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2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1-07-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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