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林志鹏、王阿碰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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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民初1102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林志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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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2019-10-29 | 2021-09-24 |
| 2 |
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林志鹏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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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民初1081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林志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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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2019-10-29 | 2021-09-24 |
| 3 |
郑彬彬与曾惠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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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民初262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郑彬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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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2019-08-15 | 2020-05-27 |
| 4 |
郑彬彬与刘献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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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民初664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郑彬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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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2019-08-07 | 2020-04-02 |
| 5 |
洪俊波与林萍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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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民初663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洪俊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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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2019-08-07 | 2019-10-11 |
| 6 |
郑彬彬与陈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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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民初262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郑彬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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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2019-07-29 | 2020-05-27 |
| 7 |
郑彬彬与蔡琼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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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民初262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郑彬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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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2019-07-08 | 2020-05-27 |
| 8 |
曾惠东、郑彬彬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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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民辖终38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曾惠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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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19 | 2019-08-28 |
| 9 |
洪俊波与林昆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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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民初486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洪俊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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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2019-05-06 | 2019-10-11 |
| 10 |
洪俊波与林萍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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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民初487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洪俊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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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2019-04-30 | 2019-06-30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8)闽0503民初378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洪俊波 被告- 苏晓鸿 第三人- 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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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G71 | 2018-07-05 |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原告洪俊波与被告林昆铭、第三人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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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664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洪俊波 当事人- 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林昆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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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本院受理原告洪俊波与被告林昆铭、第三人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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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
| 2 |
[裁判文书]曾惠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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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民初262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郑彬彬 当事人- 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曾惠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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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惠东:本院受理原告郑彬彬与被告曾惠东、第三人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19)闽0503民初26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曾惠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彬彬借款本金13399.41元及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62元,由被告曾惠东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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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
| 3 |
[裁判文书]曾惠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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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民初262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郑彬彬 被告- 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曾惠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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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曾惠东来源: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9-09-17曾惠东:本院受理原告郑彬彬与被告曾惠东、第三人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19)闽0503民初26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曾惠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彬彬借款本金13399.41元及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62元,由被告曾惠东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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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
| 4 |
[裁判文书]陈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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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民初262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郑彬彬 当事人- 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陈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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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达:本院受理原告郑彬彬与被告陈达、第三人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03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陈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郑彬彬偿还借款本金15731.73元及按月利率2%计付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元,由被告陈达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9年8月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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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
| 5 |
[裁判文书]陈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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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民初262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郑彬彬 被告- 陈达 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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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陈达来源: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9-08-02陈达:本院受理原告郑彬彬与被告陈达、第三人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03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陈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郑彬彬偿还借款本金15731.73元及按月利率2%计付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元,由被告陈达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9年8月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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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
| 6 |
[裁判文书]蔡琼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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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民初262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郑彬彬 被告- 蔡琼林 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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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蔡琼林来源: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9-07-26蔡琼林:本院受理原告郑彬彬与被告蔡琼林、第三人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19)闽0503民初262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蔡琼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彬彬借款本金11433.87元及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蔡琼林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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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
| 7 |
[裁判文书]蔡琼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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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民初262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郑彬彬 当事人- 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蔡琼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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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琼林:本院受理原告郑彬彬与被告蔡琼林、第三人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19)闽0503民初262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蔡琼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彬彬借款本金11433.87元及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蔡琼林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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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
| 8 |
原告洪俊波与被告林昆铭、第三人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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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664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洪俊波 当事人- 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林昆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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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洪俊波与被告林昆铭、第三人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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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林其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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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民初397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郑彬彬 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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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林其鸿来源: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9-06-14林其鸿:本院受理(2019)闽0503民初3971号原告郑彬彬、第三人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其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92.77元及利息;利息根据合同约定按年利率24%计算;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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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林其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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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民初397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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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其鸿:本院受理(2019)闽0503民初3971号原告郑彬彬、第三人福建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其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92.77元及利息;利息根据合同约定按年利率24%计算;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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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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