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达市)应急罚〔2020〕21号\(达市)应急罚〔2020〕22号 | 达州市应急管理局 |
违法事实:2020年7月3日,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达县幺塘岩尔联办煤矿进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1.14121采煤工作面单体支柱未编号管理,单体支柱未系防倒绳;工作面切顶密集支柱间距大于300mm且多根密集支柱是“和尚”支柱,支柱初撑力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工作面下段采空区顶板未垮落,悬顶面积大于10m2(《作业规程》规定采空区悬顶面积不大于10m2)。2.1412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不正确,距工作面超过5m。证据:1、达州市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记录》(达市)应急检记〔2020〕41号;2、达州市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达市)应急责改〔2020〕27号;3、达州市应急管理局《询问笔录》(郑持久)。以上事实第一条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条违反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3.1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四川省宣汉上峡煤焦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分别裁量处人民币1.2万元、1.2万元罚款,合并处罚人民币2.4万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四川省宣汉上峡煤焦有限公司矿长郑持久给予警告,并分别裁量处人民币0.1万元、0.1万元罚款,合并处罚人民币0.2万元(大写: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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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7 | 详情 |
| 2 | (达市)应急罚〔2020〕4号 | 达州市应急管理局 |
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小于20m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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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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