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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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苏州工业园区东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尚科光学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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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91民初120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苏州工业园区东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尚科光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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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苏州尚科光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0591民初1200号原告苏州工业园区东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尚科光学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四月六日公告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韦超电话:0512-666034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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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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