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创海劳务

    重庆创海劳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79号附1号408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徐燕杨时全与重庆市渝北木鱼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渝0102民初58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徐燕
    杨时全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017-10-31 2018-03-05
    2

    杨时全徐燕与重庆市奇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渝0102民初58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徐燕
    杨时全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017-10-31 2018-03-05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渝0109民初399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被告- 重庆创海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乾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18-02-09
    2 (2017)渝0109民初399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被告- 重庆创海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乾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17-11-15
    3 (2017)渝0102民初58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被告- 重庆创海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奇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定书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17-11-14
    4 (2017)渝0102民初58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被告- 重庆创海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木鱼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17-11-0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渝0109民初3992号 收起

    ... 展开
    (2017)渝0109民初399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杨时全 当事人- 重庆创海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乾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7)渝0109民初3992号重庆创海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时全诉被告重庆乾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创海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09民初3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2-9上传日期:2018-2-9 收起

    ... 展开
    2018-02-09
    2

    (2017)渝0109民初3992号 收起

    ... 展开
    (2017)渝0109民初399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杨时全 当事人- 重庆创海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乾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7)渝0109民初3992号重庆创海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时全诉被告重庆乾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去向不明,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11-10上传日期:2017-11-10 收起

    ... 展开
    2017-11-15
    3

    (2017)渝0102民初586号 收起

    ... 展开
    (2017)渝0102民初58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徐燕 杨时全 被告- 重庆市奇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创海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7)渝0102民初586号重庆创海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燕、杨时全与被告重庆市奇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你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02民初58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徐燕、杨时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050元,减半收取4525元,诉讼保全费3520元,共计8045元,由原告徐燕、杨时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1月14日上传日期:2017年11月14日 收起

    ... 展开
    2017-11-14
    4

    (2017)渝0102民初588号 收起

    ... 展开
    (2017)渝0102民初58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杨时全 徐燕 被告- 重庆市渝北木鱼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创海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7)渝0102民初588号重庆创海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燕、杨时全与被告重庆市渝北木鱼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你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02民初588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徐燕、杨时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285元,减半收取7642.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2642.50元,由原告徐燕、杨时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1月09日上传日期:2017年11月09日 收起

    ... 展开
    2017-11-09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