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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怡贸易

    上海神怡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天目中路353号610-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付莹莹与上海神怡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万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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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付莹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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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王怡兴深圳鹊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神怡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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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鹊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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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深圳鹊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神怡贸易有限公司、王怡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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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鹊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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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曾风生与上海神怡贸易有限公司、沈珏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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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曾风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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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赵守宏与上海万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神怡贸易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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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赵守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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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赵守宏与上海万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神怡贸易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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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赵守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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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赵守宏与上海万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神怡贸易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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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赵守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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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沈珏梅诉彭新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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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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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王国琪与上海神怡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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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王国琪
    上海神怡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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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王国琪与上海万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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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王国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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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8)沪0115执18229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9-11 详情
    2 (2018)沪0106执5259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7-23 详情
    3 (2018)沪0115执11243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6-05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浙0103民初3193号之一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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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3民初31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鹊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神怡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昌吉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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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3民初3193号之一上海神怡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昌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鹊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神怡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昌吉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3民初31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驳回原告深圳鹊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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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9
    2

    (2018)浙0103民初3193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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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3民初31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鹊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神怡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昌吉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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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3民初3193号上海神怡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昌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鹊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神怡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昌吉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上海神怡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3768233.50元及代理费90833.64元,合计人民币3859067.14元;2、被告上海神怡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滞纳金2162966.03元(以3768233.50元为基数,按千分之一每日计算,自2016年9月23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4月20日止,实算至被告上海神怡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所有货款之日止)、代理费滞纳金52138.51元(以90833.64元为基数,按千分之一每日计算,自2016年9月23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4月20日止,实算至被告上海神怡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所有代理费之日止),以上金额暂共计人民币2215104.54元;3、被告上海神怡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50000元;4、被告上海昌吉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原告有权就被告上海昌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昌吉路164-1、164-2、164-3(房屋所有权证号:沪房地嘉字(2007)第010257号)抵押房产折价或进行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在上述诉讼请求范围内且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优先受偿;6、本案所有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公告费由各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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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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