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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枫生物

    河南红枫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中段牛顿国际A座13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新郑市辛店镇后小庄村民委员会、河南红枫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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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184执2237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新郑市辛店镇后小庄村民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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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7-16
    2

    河南红枫种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总队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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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豫民终896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河南红枫种苗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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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9-21 2020-12-11
    3

    陈宝山与广东维诺冠动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红枫种苗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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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辽0921民初202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陈宝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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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9-12-10 2020-01-19
    4

    河南红枫种苗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总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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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豫08民初18号 合同纠纷

    原告-河南红枫种苗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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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5-31 2020-07-21
    5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总队与河南红枫种苗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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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豫0823民初2266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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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陟县人民法院 2018-09-30 2019-03-19
    6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总队与河南红枫种苗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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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豫01民初1006号 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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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08-23 2016-09-05
    7

    河南城市园丁园艺有限公司、王永言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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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上诉人-河南城市园丁园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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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新郑市辛店镇后小庄村民委员会、河南红枫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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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新郑市辛店镇后小庄村民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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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河南红枫种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总队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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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上诉人-河南红枫种苗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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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河南红枫种苗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总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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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河南红枫种苗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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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2547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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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5471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吴志鹏 被告- 张茂 河南红枫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张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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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5471号张茂、张丹: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志鹏与被告张茂、张丹、河南红枫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张茂、张丹履行回购义务,回购价款暂计22302222.22元(暂计至2021年3月31日,回购价款按照1600万元加每年10%的利息计算,自2017年5月13日开始计算,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2.被告张茂、张丹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暂计500万元(自2017年5月13日开始计算,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本案的诉讼费、担保费、财产保全费等由被告张茂、张丹承担;4.被告河南红枫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张茂.张丹应履行的前三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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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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