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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银宾馆

    嵊州市汇银宾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剡兴路20号2幢综合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嵊州市汇银宾馆有限公司、安徽保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嵊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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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嵊州市汇银宾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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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沈吾进、浙江银河时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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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沈吾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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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嵊州市汇银宾馆有限公司、叶战高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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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嵊州市汇银宾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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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浙0683民初712号原告嵊州市汇银宾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保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嵊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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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683民初712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嵊州市汇银宾馆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保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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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保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嵊州市汇银宾馆有限公司诉你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83民初71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跟踪卡。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安徽保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支付住宿费用276864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支付之日止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依法判令嵊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在应付给安徽保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中将上诉所欠住宿费用扣除并直接支付给原告。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吴展宁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德荣、人民陪审员姚法庆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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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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