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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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泰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魅颜品牌公关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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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迪泰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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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深圳市迪泰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深圳魅颜品牌公关咨询有限公司、贝朝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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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迪泰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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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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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9民初1348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迪泰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贝朝光 贝朝弟 深圳魅颜品牌公关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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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41 | 2020-05-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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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9执374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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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3749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魅颜品牌公关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迪泰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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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3749号深圳魅颜品牌公关咨询有限公司、贝朝弟: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迪泰斯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1348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37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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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
2 |
(2021)粤0309执374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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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374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迪泰斯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魅颜品牌公关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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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3749号深圳魅颜品牌公关咨询有限公司、贝朝弟: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迪泰斯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1348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37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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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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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348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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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3486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魅颜品牌公关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迪泰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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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魅颜品牌公关咨询有限公司、贝朝光、贝朝弟:原告深圳市迪泰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魅颜品牌公关咨询有限公司(下称被告魅颜公司)、被告贝朝光、被告贝朝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13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魅颜品牌公关咨询有限公司、被告贝朝弟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迪泰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还款项250000元及利息(本金250000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019年10月24日至款项清偿之日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迪泰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48元及公告费45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深圳魅颜品牌公关咨询有限公司、被告贝朝弟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观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院印)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邬真桢联系电话:0755-2105212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竹村永顺街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观澜人民法庭404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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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
4 |
(2019)粤0309民初1348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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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348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迪泰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魅颜品牌公关咨询有限公司 贝朝光 贝朝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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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魅颜品牌公关咨询有限公司、贝朝光、贝朝弟:原告深圳市迪泰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魅颜品牌公关咨询有限公司(下称被告魅颜公司)、被告贝朝光、被告贝朝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13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魅颜品牌公关咨询有限公司、被告贝朝弟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迪泰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还款项250000元及利息(本金250000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019年10月24日至款项清偿之日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迪泰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48元及公告费45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深圳魅颜品牌公关咨询有限公司、被告贝朝弟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观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院印)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邬真桢联系电话:0755-2105212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竹村永顺街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观澜人民法庭404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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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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