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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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慕玲、刘炳强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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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508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上诉人-黄慕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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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04 | 2021-08-18 |
2 |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罗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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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039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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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5-17 | 2021-07-12 |
3 |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涂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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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668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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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4-20 | 2021-07-12 |
4 |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魏伟、陈超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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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8981号 | 清算责任纠纷 |
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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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16 | 2021-07-12 |
5 |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严文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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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475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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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16 | 2021-04-25 |
6 |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庄荣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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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475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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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16 | 2021-04-25 |
7 |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魏伟、陈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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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50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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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03 | 2021-04-25 |
8 |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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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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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1-25 | 2021-04-25 |
9 |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赵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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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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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1-22 | 2021-04-25 |
10 |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钟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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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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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1-22 | 2021-04-2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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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106民初347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侯历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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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 - | 2018-05-30 |
2 | (2018)粤0106民初454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胥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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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 - | 2018-04-20 |
3 | (2018)粤0106民初346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楚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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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 - | 2018-04-10 |
4 | (2018)粤0106民初145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黄惜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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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 - | 2018-04-04 |
5 | (2016)粤0105民初211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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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 2016-08-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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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5执异330号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段先熬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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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异33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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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异330号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执25335号】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段先熬为该案被执行人。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尚有财产可供执行,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追加申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异33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540320652021-08-2715:23:42:0联系人:黄洋洋(2021)粤0105执异330号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段先熬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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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
2 |
(2021)粤0105执异329号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段先熬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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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异32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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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异329号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执25333号】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段先熬为该案被执行人。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尚有财产可供执行,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追加申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异32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540320992021-08-2715:29:23:0联系人:黄洋洋(2021)粤0105执异329号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段先熬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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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
3 |
(2021)粤0105执异328号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段先熬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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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异32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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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异328号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执24334号】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段先熬为该案被执行人。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尚有财产可供执行,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追加申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异32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540321152021-08-2715:29:54:0联系人:黄洋洋(2021)粤0105执异328号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段先熬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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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
4 |
(2020)粤0106民初37733号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程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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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773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程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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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733号程斌: 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程斌向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管理费166.88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程斌向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滞纳金,滞纳金以每月欠付的物业管理费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次月1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期滞纳金均以不超过本金为限);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程斌向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水费81.2元、污水费3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费总额120.2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付;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退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以本金为限);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程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0100222021-08-0416:24:50:101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0)粤0106民初37733号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程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程斌: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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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 |
5 |
(2020)粤0106民初38312号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伍雪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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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831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伍雪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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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8312号伍雪娉: 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伍雪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伍雪娉向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管理费687.6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伍雪娉向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滞纳金(滞纳金以每月欠付的物业管理费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期滞纳金均以不超过本金为限);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伍雪娉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0100902021-08-0416:28:30:403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0)粤0106民初38312号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伍雪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伍雪娉: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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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 |
6 |
(2020)粤0106民初20393号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卢小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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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039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卢小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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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0393号卢小曼: 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卢小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203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卢小曼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5月至7月的物业管理费313.66元及滞纳金(以每两月欠付的物业管理费总和为本金,分别自第三个月的第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各期滞纳金以不超过本金为限)。二、被告卢小曼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3月至7月的水费142.5元、污水费68.4元、公共水费及污水费分摊7.5元。三、驳回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元,被告卢小曼负担4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39304252021-05-1815:55:34:586联系人:王丽仪、陈穗芳(2020)粤0106民初20393号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卢小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卢小曼: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联系人:王丽仪、陈穗芳电话:020-830086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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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
7 |
(2020)粤0106民初20350号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意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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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035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杨意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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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0350号杨意双: 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意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2035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杨意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1月至2018年7月的物业管理费4826.5元及滞纳金(以每两月欠付的物业管理费总和为本金,分别自第三个月的第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各期滞纳金以不超过本金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杨意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39304342021-05-1815:56:33:966联系人:王丽仪、陈穗芳(2020)粤0106民初20350号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意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杨意双: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联系人:王丽仪、陈穗芳电话:020-830086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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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
8 |
(2020)粤0106民初37733号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程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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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773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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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733号程斌: 本院受理的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程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管理费166.9元、管理费滞纳金140.2元;水费81,2元、污水费39元,公共水费及污水费分摊4,5元、路灯1.5元、垃圾处理费5元,七项合计金额438,3元及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各自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2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38946062021-04-2615:56:11:853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0)粤0106民初37733号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程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程斌: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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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
9 |
(2020)粤0106民初38312号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伍雪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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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831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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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8312号伍雪娉: 本院受理的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伍雪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管理费687,6元、管理费金570,71元;公共水费及污水费分摊7,5元、路灯2,5元、垃圾处理费15元,五项合计金额1283,31元及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各自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2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38945382021-04-2615:51:36:529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0)粤0106民初38312号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伍雪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伍雪娉: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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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
10 |
(2020)粤0106民初14007号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邓润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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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400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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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4007号邓润鑫: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邓润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140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邓润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的物业管理费1660.6元及滞纳金(以每两月欠付的物业管理费总和为本金,分别自第三个月的第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各期滞纳金以不超过本金为限)。二、被告邓润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月至2月的水费4元、污水费1.9元,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的公共水费及污水费分摊16.5元。三、驳回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元,被告邓润鑫负担4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8853912021-04-2115:56:55:880联系人:王丽仪、陈穗芳(2020)粤0106民初14007号广州市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邓润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邓润鑫: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联系人:王丽仪、陈穗芳电话:020-830086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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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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