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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众安

    余姚众安时代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新建北路217号(时代广场1号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余姚众安时代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文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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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81民初801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余姚众安时代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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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1-01-11
    2

    余姚众安时代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王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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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余姚众安时代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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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余姚众安时代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文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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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余姚众安时代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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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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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281民初141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余姚众安时代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叶梦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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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 江 省 余 姚 市 人 民 法 院公 告(2022)浙0281民初1415号叶梦幸(公民身份号码3306211987****2663):原告余姚众安时代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叶梦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将位于余姚市新建北路217号余姚众安广场B区304号的商铺腾空,并将上述商铺归还给原告;2.判令被告支付所欠租金44770元、水电费6257.5元,合计51027.5元;3.判令被告支付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腾退商铺之日止按照每日1014元的标准计算的逾期占有使用费(至2021年11月 18日商铺占有使用费暂计37518元);4.判令被告支付装修期优惠的租金20618元;5.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40560元;6.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起诉标的金额暂合计:149723.5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送达后15日,举证期限为副本送达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 5月12日13:45 分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承办法官:唐平君书记员:黄飞尔联系电话:0574-62770059联系地址: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0号余姚人民法院民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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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3
    2

    (2022)浙0281民初141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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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0281民初1415号叶梦幸(公民身份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余姚众安时代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叶梦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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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281民初1415号叶梦幸(公民身份号码330621198710132663):原告余姚众安时代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叶梦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将位于余姚市新建北路217号余姚众安广场B区304号的商铺腾空,并将上述商铺归还给原告;2.判令被告支付所欠租金44770元、水电费6257.5元,合计51027.5元;3.判令被告支付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腾退商铺之日止按照每日1014元的标准计算的逾期占有使用费(至2021年11月18日商铺占有使用费暂计37518元);4.判令被告支付装修期优惠的租金20618元;5.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40560元;6.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起诉标的金额暂合计:149723.5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送达后15日,举证期限为副本送达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2日13:45分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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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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