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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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东华电子有限公司与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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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海曙东华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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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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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海曙东华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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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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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宁波海曙东华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费建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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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1民初84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海曙东华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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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1民初841号费建根:原告宁波海曙东华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费建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有关文书。原告诉请:1.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23192元及自2019年1月1日起的相应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17日8:45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承办法官:叶锋书记员:张鲁平联系电话:0574-62770054联系地址: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0号余姚法院审监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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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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