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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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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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105执保776号 | 民事 |
申请人-南宁市鑫帅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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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1-09-18 | 2021-10-15 |
2 |
李阳、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贾雷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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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执3581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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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12-31 |
3 |
钱琛、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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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执3583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钱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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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12-31 |
4 |
张永波、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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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执3569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张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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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12-30 |
5 |
覃莉莉、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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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执3580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覃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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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12-30 |
6 |
金德兴、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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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执3532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金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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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0-12-30 |
7 |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钱琛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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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执3531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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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0-12-30 |
8 |
陆斌、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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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执3517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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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0-12-30 |
9 |
江军、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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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执3515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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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0-12-30 |
10 |
陆斌、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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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执3510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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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0-12-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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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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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744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张荣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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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3民初7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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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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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54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王柱碧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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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3民初15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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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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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54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王柱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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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15401号的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5月1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1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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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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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54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王柱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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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1540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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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7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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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744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张荣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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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744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2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三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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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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