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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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清欢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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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5830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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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09-16 | 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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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清欢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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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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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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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92民初700号原告深圳市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清欢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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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700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清欢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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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700号广州清欢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清欢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70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广州清欢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0元(含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深圳市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清欢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原告同意由被告在上述履行期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联系电话:020-366908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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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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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5830号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清欢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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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5830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清欢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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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5830号广州清欢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清欢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9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二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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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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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市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清欢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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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700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清欢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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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700号广州清欢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清欢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现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停止在微信公众号“清欢读书会”(微信号为linqingxuan01)上使用原告图片(编号为:9J8A9663)的行为;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8月3日16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www.gzinternetcourt.gov.cn)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联系电话:020-366908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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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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