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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安桂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6区海滨广场(三期)海滨广场公交站(桂银银行)
    • 简介:-
    • 法律诉讼 227
    • 法院公告 87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1

    法律诉讼22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付瑶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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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5565号之五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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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1-03-10 2021-04-08
    2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严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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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民初2312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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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1-01-08 2021-02-24
    3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春启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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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20724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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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12-09 2021-01-01
    4

    陈金燕、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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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85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陈金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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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04 2021-02-22
    5

    陈金燕、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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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66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陈金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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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04 2021-02-22
    6

    杨巍、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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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申53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杨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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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0-12-25
    7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棒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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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5372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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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6 2020-12-24
    8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蓝伟、张春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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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民初1784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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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11-13 2021-05-17
    9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五加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谢锡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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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民初87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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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11-11 2021-01-07
    10

    四川天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郭映龙抵押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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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13民终847号 抵押合同纠纷

    上诉人-四川天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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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1 2020-12-10

    法院公告87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申请公示催告

    被告-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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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催告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2 (2020)粤03破568号 -

    被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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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七版 2020-10-15
    3 (2020)粤03破567号 -

    被告- 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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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七版 2020-10-15
    4 (2020)粤0306执10561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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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G79 2020-09-24
    5 - 申请公示催告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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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公示催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版 2020-07-31
    6 (2019)粤0306执21166号之二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亿合源实业有限公司 黄进良 王云珍 陈能 深圳市金长盛电子有限公司 黄进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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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G54 2020-05-17
    7 (2018)粤0306执恢283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东富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曹小丹 深圳市旺士康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余淑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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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G05 2020-01-12
    8 (2019)09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助艮 陈美元 汤阳 张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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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G54 2019-11-10
    9 (2017)粤03民初249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阳中翼贸易有限公司 邓伟 绥芬河翰德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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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G93 2019-04-16
    10 (2019)粤0306民初318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亿合源实业有限公司 黄进良 王云珍 陈能 深圳市金长盛电子有限公司 黄进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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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G22 2019-03-2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执731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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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731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罗烈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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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7319号之一罗烈双:申请执行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1)深国仲裁226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73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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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4
    2

    (2021)粤0305执15322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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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5322号 -

    原告-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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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5322号之一顾海滨:申请执行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顾海滨执行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5615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53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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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8
    3

    (2021)粤03执651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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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651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为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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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6518号之一张为平:申请执行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1)深国仲裁79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65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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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7
    4

    (2021)粤03执218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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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2186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龚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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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186号之一龚苹:申请执行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561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18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5613号仲裁裁决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本案对被执行人财产所作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视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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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3
    5

    (2021)粤03民终2564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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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256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燕化石油有限公司 深圳九龙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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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25642号深圳九龙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审理上诉人侯新曲与被上诉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燕化石油有限公司、深圳九龙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二审传票: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8日9:30在本院第三十审判庭进行二审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1年8月10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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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0
    6

    (2021)粤03民初383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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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初38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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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3831号洪琰、黄壮勉:原告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洪琰、黄壮勉、第三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初383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7日9时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并于2021年11月18日9时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1年8月8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八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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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8
    7

    (2020)粤0306执1056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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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1056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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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10561号被执行人杨光志:申请执行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6民初144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2020)粤0306执1056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深圳市罗湖区太白路碧岭华庭1号楼2-3204的房产(不动产证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94695号)拍卖成交)。二、《执行财产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应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无异议。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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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2
    8

    (2021)粤03执248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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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248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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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488号杨子刚:申请执行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5614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4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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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9

    (2021)粤0306执76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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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执769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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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7699号严超:申请执行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23123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76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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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8
    10

    (2021)粤03执218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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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218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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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184号顾海滨:申请执行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5615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1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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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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