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詹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民终666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04 | 2021-08-18 |
2 |
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徐莹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206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10-15 |
3 |
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杨青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2544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6-11 | 2021-09-07 |
4 |
周承宗、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民终161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周承宗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9 | 2021-04-13 |
5 |
欧海娜与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5民初644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欧海娜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4-08 |
6 |
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谢跃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1294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11 | 2021-05-21 |
7 |
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张继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3民初1433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1-03-02 | 2021-05-18 |
8 |
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陈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1执1244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2-25 | 2021-06-30 |
9 |
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姚秋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2644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1-25 | 2021-09-07 |
10 |
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陈红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5民初2696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01-25 | 2021-04-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106执12729号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欧学静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6执1272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建方 当事人- 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欧学静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12729号欧学静: 关于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欧学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鉴于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执行文书(包括:限制消费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上述文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540807612021-10-1415:35:01:0联系人:郑丽容、黄剑(2021)粤0106执12729号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欧学静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欧学静: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联系人:郑丽容、黄剑电话:83008760 收起
...
展开
|
2021-10-14 |
2 |
上诉人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詹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民终666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东建方 被上诉人- 詹婷 当事人- 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21)粤01民终6661号詹婷:上诉人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詹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6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6488号民事判决;二、詹婷与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9月10日所签《房屋租赁合同》予以解除;三、詹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240489.32元;四、詹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8097.86元;五、驳回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953元,均由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15元、詹婷负担553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8-09 |
3 |
(2021)粤0111民初25094号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艳姬、黄建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11民初2509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粤民初号广东建方 当事人- 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黄建标 王艳姬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25094号王艳姬、黄建标:本院受理的(2021)粤0111民初25094号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艳姬、黄建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答辩期15天。本案将于2021年9月26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联系电话:83008337、83008495539886122021-07-1218:16:23:91(2021)粤0111民初25094号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艳姬、黄建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开庭,送达,依法,房屋1153318 收起
...
展开
|
2021-07-12 |
4 |
(2020)粤0106民初6054号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潘致军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605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建方 当事人- 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潘致军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6054号潘致军: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潘致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6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潘致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编号:JF20180919BY0004);二、被告潘致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剩余租期租金320585.28元;三、被告潘致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返还租金的违约金(以320585.28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2020年3月6日适用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被告潘致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损失75812.71元;五、驳回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46元,由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00元,由被告潘致军负担7146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38979682021-04-2815:40:35:36联系人:陈敏华、周梦瑶(2020)粤0106民初6054号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潘致军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潘致军: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联系人:陈敏华、周梦瑶电话:83006832 收起
...
展开
|
2021-04-28 |
5 |
(2020)粤0105民初30524号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湛、张曼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5民初3052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建方 当事人- 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张曼青 李湛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30524号张曼青: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湛、张曼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30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湛、张曼青于2018年8月31日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屋长租权转让协议书)自2020年10月27日解除。二、两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租金208198.83元。三、两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1639.76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08元,由两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8709392021-04-1310:49:17:656联系人:韦晓明、郑家悦(2020)粤0105民初30524号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湛、张曼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张曼青:1159080 收起
...
展开
|
2021-04-09 |
6 |
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詹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民终666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东建方 被上诉人- 詹婷 当事人- 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民终6661号詹婷: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詹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64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6月1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59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3-19 |
7 |
(2020)粤0106执16849号广州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郭靖、谢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执1684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建方 当事人- 广州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谢谢 郭靖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执16849号郭靖、谢谢:关于广州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郭靖、谢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失信决定书。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本院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8013822021-02-2215:55:25:346联系人:何家杰、何晖辉(2020)粤0106执16849号广州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郭靖、谢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郭靖、谢谢: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联系人:何家杰、何晖辉电话:020-83008572 收起
...
展开
|
2021-02-20 |
8 |
(2020)粤0105民初26961号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建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5民初2696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建方 当事人- 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张建林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6961号张建林: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张建林(女,1970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泉湖镇建伟村石古组)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696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各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建林于2018年7月18日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自2020年11月20日解除;二、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租金441760.2元;三、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8352.04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897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7714452021-01-2716:48:20:612联系人:郭谧(2020)粤0105民初26961号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建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张建林:1159080 收起
...
展开
|
2021-01-26 |
9 |
(2020)粤0106民初26443号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姚秋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2644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建方 当事人- 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姚秋婷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6443号姚秋婷:本院受理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姚秋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26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姚秋婷于2018年6月20日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二、被告姚秋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退还租金562762.91元;三、被告姚秋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元;四、驳回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64元,由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424元,被告姚秋婷负担86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7701692021-01-2615:54:40:601联系人:梁水妹、林文谦(2020)粤0106民初26443号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姚秋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姚秋婷: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联系人:梁水妹、林文谦电话:020-83008696 收起
...
展开
|
2021-01-26 |
10 |
(2020)粤0105民初26960号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陈红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5民初2696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建方 当事人- 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红虹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6960号陈红虹: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红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陈红虹(女,1976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怡宁街23号2807房)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696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各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红虹于2018年8月15日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自2020年11月20日解除;二、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租金476695.7元;三、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5339.14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392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7714532021-01-2716:48:52:0联系人:郭谧(2020)粤0105民初26960号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陈红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陈红虹:1159080 收起
...
展开
|
2021-01-26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