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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鸿鑫龙

    深圳市鸿鑫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爱南路97号联基科技园五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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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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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民初4002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7民初40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鸿鑫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豪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4002号深圳市鸿鑫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富豪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汪清海、深圳市鸿鑫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4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鸿鑫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富豪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富豪化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鸿鑫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2-03-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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