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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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公(凤)行罚决字[2020]01852号 | 浙江省安吉县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4日以来,违法单位安吉鼎尚驿酒店有限公司招用的外来务工人员李某某在安吉鼎尚驿酒店有限公司工作,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李某某的身份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李某某主动申报登记,后于2020年9月16日晚被公安机关检查查获。综上所述,安吉鼎尚驿酒店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安吉鼎尚驿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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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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