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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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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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3执75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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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0-12-18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滇中新区支行、云南星瑞茂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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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4执64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滇中新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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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0-12-02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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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3执75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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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 2020-10-21 | 2020-11-26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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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3执75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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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 2020-10-20 | 2020-11-26 |
5 |
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南新长征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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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执145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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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9-18 | 2020-12-24 |
6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云南新长征矿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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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执2050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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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0-09-23 |
7 |
云南宏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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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执异15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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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7-24 | 2020-12-27 |
8 |
昆明经开区洛羊启程仓储服务部与昆明星长征安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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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4民初317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经开区洛羊启程仓储服务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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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0-06-20 | 2020-11-20 |
9 |
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南新长征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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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执协5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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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09 | 2020-05-06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滇中新区支行、云南长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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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执13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滇中新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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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2-11 | 2021-01-04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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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云民终65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城支行 被告- 钱新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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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G96 | 2017-12-31 |
2 | (2017)云民终7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城支行 被上诉人- 杨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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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G96 | 2017-12-31 |
3 | (2017)云民终66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城支行 被上诉人- 钱新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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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G96 | 2017-12-31 |
4 | (2017)云民终65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城支行 被告- 钱新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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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G96 | 2017-12-31 |
5 | (2017)最高法民终2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长松园陵园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 云南长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城支行 被上诉人- 范芳果 申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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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八版 | 2017-07-20 |
6 | (2015)官民二初字第12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邓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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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G61 | 2017-03-23 |
7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城支行 被告- 云南红舰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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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G17 | 2016-08-28 |
8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城支行 被告- 云南诚一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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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G17 | 2016-08-28 |
9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城支行 被告- 云南长松园陵园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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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宁乡县人民法院 | G02 | 2016-08-25 |
10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滇中新区支行 被告- 云南长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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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G02 | 2016-08-25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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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云0114执646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31 | 详情 |
2 | (2020)云0114执645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31 | 详情 |
3 | (2018)云0114执1298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9-17 | 详情 |
4 | (2018)云0114执1141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8-16 | 详情 |
5 | (2018)云0114执1143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8-16 | 详情 |
6 | (2017)云0114执1297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9-04 | 详情 |
7 | (2017)云0102执1504号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4-25 | 详情 |
8 | (2017)云0102执1502号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4-25 | 详情 |
9 | (2017)云0114执698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7-04-17 | 详情 |
10 | (2015)呈执字第00758号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09-23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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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云01民终262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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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民终262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蒋仁波 当事人- 云南星瑞华邦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星瑞茂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云南诚一物流有限公司 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 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滇中新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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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民终2629号范芳果:本院受理的蒋仁波上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滇中新区支行,原审被告云南星瑞茂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云南诚一物流有限公司、云南星瑞华邦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范芳果、申会、段晓晗、雷鹏、周琪琪、陈庆忠、段念、邓双、陈庆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01民终262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结果为:本案按上诉人蒋仁波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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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
2 |
(2018)云01民终26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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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民终264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蒋仁波 当事人- 云南星瑞华邦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诚一物流有限公司 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 云南长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滇中新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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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民终2640号范芳果:本院受理的蒋仁波上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滇中新区支行,原审被告云南长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云南诚一物流有限公司、云南星瑞华邦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范芳果、申会、段晓晗、雷鹏、周琪琪、陈庆忠、段念、邓双、陈庆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01民终264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结果为:本案按上诉人蒋仁波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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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
3 |
(2016)云0102民初33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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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02民初33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城支行 当事人- 云南长征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云南长松园陵园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 云南长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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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云0102民初3335号云南长征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长松园陵园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云南长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庆忠、段念: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城支行诉被告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云南长征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600000元;2、被告云南长征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期内未偿还的利息386163.55元(按本金5600000元,年利率7.28%计)。3、被告云南长征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12月26日起至前述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其中,计算至2016年4月20日止的罚息为193648元,2016年4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0.92%计)和自逾期支付利息之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复利(其中,计算至2016年4月20日止的复利为27551.20元,2016年4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0.92%计)。4、被告云南长征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邮寄费、公告费、评估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5、被告云南长松园陵园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被告云南长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陈庆忠、被告段念对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被告云南长征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对被告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遵汇国用(2010)第54号)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二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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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4 |
4 |
(2016)云0102民初33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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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02民初333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城支行 当事人- 云南长松园陵园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 云南长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红舰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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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云0102民初3334号云南红舰工贸有限公司、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长松园陵园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云南长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钱新宇、李树伟、: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城支行诉被告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云南红舰工贸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垫款本金8000000元;2、被告云南红舰工贸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6月26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前述垫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其中自2015年6月26日至2016年4月20日的逾期利息为1195999.97元)。3、被告云南红舰工贸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邮寄费、公告费、评估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4、被告云南长松园陵园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被告云南长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钱新宇、被告李树伟对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被告云南红舰工贸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对被告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遵汇国用(2010)第50号)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二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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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4 |
5 |
(2016)云0102民初333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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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02民初333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城支行 当事人- 昆明广霆钢材销售有限公司 云南长松园陵园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 云南长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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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云0102民初3336号昆明广霆钢材销售有限公司、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长松园陵园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云南长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杨红、陈庆忠: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城支行诉被告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昆明广霆钢材销售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垫款本金4553035.02元;2、被告昆明广霆钢材销售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3月23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前述垫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其中自2015年3月23日至2016年4月20日的逾期利息为896903.34元)。3、被告昆明广霆钢材销售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邮寄费、公告费、评估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4、被告云南长松园陵园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被告云南长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陈庆忠、被告杨红对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被告昆明广霆钢材销售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对被告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遵汇国用(2008)第102、103号)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二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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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4 |
6 |
(2016)云0102民初333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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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02民初333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城支行 当事人- 云南东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长松园陵园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 云南长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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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云0102民初3337号云南东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长松园陵园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云南长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范文涛、段晓东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城支行诉被告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云南东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垫款本金8000000元;2、被告云南东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4月10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前述垫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其中自2015年4月10日至2016年4月20日的逾期利息为1504000元)。3、被告云南东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邮寄费、公告费、评估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4、被告云南长松园陵园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被告云南长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范文涛、被告段晓东对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被告云南东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对被告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遵汇国用(2010)第54号)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二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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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4 |
7 |
(2015)五法民三初字第278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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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五法民三初字第278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当事人- 云南诚一物流有限公司 云南长松园陵园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云南星长征投资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 云南长松园陵园有限责任公司陈庆忠 段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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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5)五法民三初字第2783号云南诚一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被告你方及云南星长征投资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云南长松园陵园有限责任公司陈庆忠、段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送达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云南省第三女子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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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1 |
8 |
(2018)云01民终26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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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民终264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蒋仁波 当事人- 云南星瑞华邦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诚一物流有限公司 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 云南长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滇中新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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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民终2640号申会、雷鹏、周琪琪、邓双、陈庆芬:本院受理的蒋仁波上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滇中新区支行,原审被告云南长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云南诚一物流有限公司、云南星瑞华邦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范芳果、申会、段晓晗、雷鹏、周琪琪、陈庆忠、段念、邓双、陈庆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01民终264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结果为:本案按上诉人蒋仁波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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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
9 |
(2018)云01民终262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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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民终262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蒋仁波 当事人- 云南星瑞华邦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星瑞茂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云南诚一物流有限公司 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 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滇中新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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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民终2629号申会、雷鹏、周琪琪、邓双、陈庆芬:本院受理的蒋仁波上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滇中新区支行,原审被告云南星瑞茂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云南诚一物流有限公司、云南星瑞华邦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遵义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范芳果、申会、段晓晗、雷鹏、周琪琪、陈庆忠、段念、邓双、陈庆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01民终262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结果为:本案按上诉人蒋仁波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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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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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02执150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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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02执1502号段晓晗(身份证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云南星瑞华邦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星长征实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云南星长征鑫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云南星长征投资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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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执1502号段晓晗(身份证号:5321011972****0327)、范文涛(身份证号:5322011973****0399)、雷鹏(身份证号:5221261965****5107)、陈庆梅(身份证号:5221261964****5025)、陈庆忠(身份证号:5221261966****5057)、段念(身份证号:5321241979****0063)、刘玉荣(身份证号:5301031960****2525)、李泽平(身份证号:5301111954****2036)、段晓芳(身份证号:5321241987****0720)、云南星长征鑫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云南星瑞华邦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星长征投资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昆明星长征实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在案执行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你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限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现本院已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消费,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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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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