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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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武汉合一信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卢红梅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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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5民初3035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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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4-19 | 2021-07-28 |
2 |
吴杰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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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1民终1055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吴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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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5 | 2021-04-20 |
3 |
李小明、武汉金鸿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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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1民终1056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李小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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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04-14 |
4 |
吕刚、武汉金鸿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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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1民终1052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吕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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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04-14 |
5 |
吴杰、武汉金鸿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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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1民终1055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吴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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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04-14 |
6 |
吕刚、武汉金鸿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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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1民终1054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吕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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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04-14 |
7 |
李小明、武汉金鸿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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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1民终1058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李小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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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04-14 |
8 |
吕刚、武汉金鸿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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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1民终1051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吕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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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04-14 |
9 |
李小明、武汉金鸿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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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1民终1057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李小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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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04-14 |
10 |
吕刚、武汉金鸿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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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1民终1053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吕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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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04-14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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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鄂0103执1976号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03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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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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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民初4115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 武汉合一信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一可 湖北赤壁绘君阁茶业有限公司武汉金鸿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武汉金鸿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新美天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赤壁绘君阁茶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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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3民初4115号 武汉金鸿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湖北赤壁绘君阁茶业有限公司、深圳新美天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武汉合一信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新美天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北赤壁绘君阁茶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武汉金鸿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4115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4月20日14时30分在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院联系人:江一可 电话:0755-25038066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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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
2 |
(2022)粤0303民初411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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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民初4115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当事人- 武汉合一信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金鸿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深圳新美天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赤壁绘君阁茶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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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3民初4115号武汉金鸿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湖北赤壁绘君阁茶业有限公司、深圳新美天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武汉合一信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新美天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北赤壁绘君阁茶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武汉金鸿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4115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4月20日14时30分在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江一可电话:0755-2503806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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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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