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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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杭州厦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鼎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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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4执30268号之四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厦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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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1-07-13 |
| 2 |
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与广州市福得仓储有限公司、广东雄集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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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复467号 | 其他案由 |
复议申请人-杭州厦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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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0-12-15 |
| 3 |
杭州厦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福得仓储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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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8175号 | - |
上诉人-杭州厦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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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1 | 2020-09-28 |
| 4 |
杭州厦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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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202执异15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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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9-09 | 2021-02-02 |
| 5 |
杭州厦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佛山市文骏贸易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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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执异473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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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9-09 | 2020-12-08 |
| 6 |
杭州厦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福得仓储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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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破申308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杭州厦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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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2 | 2020-09-30 |
| 7 |
杭州厦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与广东雄集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洪秋雄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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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异58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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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20-12-15 |
| 8 |
杭州厦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福得仓储有限公司、广东雄集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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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撤1号 | - |
原告-杭州厦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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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0-07-13 | 2020-09-30 |
| 9 |
杭州厦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福得仓储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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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破申194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杭州厦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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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7-03 |
| 10 |
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广州市福得仓储有限公司、广东雄集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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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异42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异议人-杭州厦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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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0-06-08 | 2020-07-15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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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0)粤0606执异47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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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执异473号 | - |
当事人- 佛山市文骏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厦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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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文骏贸易有限公司、霍健文、龙剑红、程丽桃:本院在执行(2014)佛顺法乐执字第322号案件过程中,申请人杭州厦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于2020年9月9日作出(2020)粤0606执异473号执行裁定书,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裁定:变更杭州厦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2014)佛顺法乐执字第322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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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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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福得仓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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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破247号 | - |
当事人- 杭州厦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福得仓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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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破247号本院于2020年9月2日裁定受理杭州厦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广州市福得仓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福得仓储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州市福得仓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8日前,向广州市福得仓储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A座2507-2512;联系人:何肖洁;电话:1812249000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市福得仓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市福得仓储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2日10:0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2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O二O年九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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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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