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606民初13007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民初1300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天开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木易威尔粘合剂有限公司 桦森(佛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陈华强 收起
...
展开
|
广州木易威尔粘合剂有限公司、桦森(佛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陈华强:原告广州天开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木易威尔粘合剂有限公司、桦森(佛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陈华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06民初1300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申请不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权利告知书,该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桦森(佛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天开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290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上述货款为本金,从2021年2月1日起至款项清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二、被告陈华强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确定的被告桦森(佛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州天开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本案受理费为2310.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桦森(佛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陈华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广州木易威尔粘合剂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沙二路543号101。桦森(佛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吕地工业区新庆路7号之一。陈华强,男,1983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蒋杨村6组天柱街270号。 收起
...
展开
|
2021-12-29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