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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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郑州歌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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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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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李燕燕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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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
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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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焦国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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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焦国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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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温江南方景程钢材门市、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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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温江南方景程钢材门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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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成都市金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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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金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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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郑州歌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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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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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海宜厦建材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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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上海宜厦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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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河南得胜锅炉安装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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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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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卫辉市玉兰淀粉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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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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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王奇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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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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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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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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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当事人- 安阳市荣鑫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美馨纸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升元医用卫材有限公司 安阳三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安阳市天正钢构彩板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一品香调味品有限公司 焦作市长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安阳市路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豪邦家电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春胜耐材有限公司 嵩山特材集团有限公司 登封德盛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胜达耐材有限公司 冯春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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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春胜耐材有限公司、嵩山特材集团有限公司、登封德盛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河南胜达耐材有限公司、冯春生、韩改银、河南豪邦家电有限公司、河南省升元医用卫材有限公司、刘跃民、骆平、侯素娟、王纪孟、杨香梅、安阳三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阳市天正钢构彩板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路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安阳市荣鑫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沈相钦、娄爱英、河南一品香调味品有限公司、河南美馨纸业有限公司、宋建平、李红霞、焦作市长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乔卫红、何贵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2版刊登日期:2018-08-09上传日期:2018-08-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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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9 |
2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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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被告- 荆伟平 张军梅 郑州鑫湖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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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伟平、张军梅、郑州鑫湖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3版刊登日期:2018-05-31上传日期:2018-05-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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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1 |
3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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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当事人- 郑州黄山一派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孙龙 王玉杰 王晓兰 张罡 孙玉勤 唐立新 曾云秋 李华 桂庆友 马慧青 桂崇凯 徐晶晶 马中华 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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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龙、王玉杰、王晓兰、张罡、孙玉勤、唐立新、曾云秋、李华、桂庆友、马慧青、桂崇凯、徐晶晶、马中华、周梅、马兴华、徐瑛、郑州黄山一派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2版刊登日期:2018-05-18上传日期:2018-05-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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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
4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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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91民初16134号 | -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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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香江装饰有限公司、朱迪、张翼飞、望彦宁、郭龙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上诉人张帆就(2017)豫0191民初1613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2版刊登日期:2018-04-12上传日期:2018-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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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2 |
5 |
(2017)粤1972民初6660号送达执行裁定书(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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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6660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被告- 王文聪 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黄飞雪 张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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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6660号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被告王文聪、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1972民初666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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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
6 |
(2017)粤1972执异57号送达执行裁定书(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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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执异57号 | -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当事人- 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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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执异57号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本院受理异议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被异议人王文聪、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其他执行纠纷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1972执异5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异议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异议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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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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