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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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新国控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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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04执异636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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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1-09-28 | 2021-09-30 |
2 |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等非与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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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执复229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复议申请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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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9-15 | 2021-09-25 |
3 |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等非诉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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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执复229号 | - |
复议申请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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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9-15 | 2021-09-24 |
4 |
上海琪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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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民辖终101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琪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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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7-02 | 2021-07-12 |
5 |
关姗姗、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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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高法民申4051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再审申请人-关姗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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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9-29 |
6 |
张海宽、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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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高法民申4285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再审申请人-张海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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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9-29 |
7 |
薛佳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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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高法民申3946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再审申请人-薛佳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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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9-29 |
8 |
栾秀英、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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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高法民申3942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再审申请人-栾秀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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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9-29 |
9 |
范素秋、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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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高法民申3944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再审申请人-范素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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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9-29 |
10 |
李丽英、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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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高法民申3945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再审申请人-李丽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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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9-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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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与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美盛计算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王献蜀、高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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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执74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王献蜀 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 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美盛计算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中麦控股有限公司 高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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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执742号之一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美盛计算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王献蜀、高霞:本院执行的(2021)赣民终25号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1执7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法律责任告知书、执行裁定书、告知函,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于2022年4月14日出具的对王献蜀所有的位于西湖区上海中路住宅区B栋4单元402室(不动产权证号:西字140632)房产的网络询价报告和本院(2021)赣01执74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黄也珞邮编:330029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电话:0791-8816275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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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
2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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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执异97-9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许其新 深圳市中能绿色投资有限公司 俞小红 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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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粤03执异97-99号 深圳市中能绿色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其新、俞小红、深圳市中能绿色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异议人龚灵、葛宪洪、董雪亚对执行被执行人中能启航企业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03)486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由于你公司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执异97-9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龚灵、葛宪洪、董雪亚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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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
3 |
(2021)粤03执异15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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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异15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许其新 深圳市中能绿色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 俞小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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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异159号许其新、俞小红、深圳市中能绿色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其新、俞小红、深圳市中能绿色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复议申请人珠海市澳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粤03执异159号执行裁定书,依法申请复议。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珠海市澳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书。复议请求如下:一、请求撤销(2021)粤03执异159号执行裁定;二、请求裁定停止对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6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的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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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
4 |
上诉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西赣珠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南昌鼎世投资有限公司,被告王献蜀、高霞、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美盛计算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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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民终2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 王献蜀 南昌鼎世投资有限公司 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美盛计算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江西赣珠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麦控股有限公司 高霞 当事人-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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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王献蜀、高霞、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美盛计算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西赣珠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南昌鼎世投资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王献蜀、高霞、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美盛计算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民终2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点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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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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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上海瑜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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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74民初625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 太原润恒置业有限公司 毕国祥 南京国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润恒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南京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泰安润恒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包头润恒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泰安润恒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哈尔滨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太原润恒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南京苏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宝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上海瑜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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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74民初625号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上海瑜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太原润恒置业有限公司,太原润恒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泰安润恒置业有限公司,湖北宝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包头润恒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国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阳润恒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南京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南京苏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泰安润恒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毕国祥,哈尔滨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诉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上海瑜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3月3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海金融法院2020年12月2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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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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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民初6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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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民初64号 | - |
当事人-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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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执2208号庄敏、余翠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民初6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20)粤执15号立案执行,后指定本院执行,本院以(2020)粤01执2208号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持本通知到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区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款661454962.8元(暂计);●交纳执行费728855元。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3020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如果你们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应如实向本院报告你们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同时依法强制执行。如你们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所规定的如下情形:“(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你们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你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所列行为,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十一日执行员:邹利纯联系电话:020-83211081书记员:李林雁联系电话:020-832110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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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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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诉王献蜀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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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39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 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美盛计算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中麦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王献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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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蜀、高霞、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美盛计算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诉王献蜀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19赣01民初391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因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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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
8 |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诉王献蜀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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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39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 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美盛计算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中麦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王献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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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蜀、高霞、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美盛计算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诉王献蜀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1民初391号判决/裁定/调解书。(一、被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14000000元及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的计算方法:截止到2019年4月18日尚欠90086311.92元,自2019年4月19日后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罚息、复利按案涉《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二、被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140000元;三、被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0元;四、原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对被告王献蜀持有的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56.14%的股权以及该股权所产生的孳息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给付款项范围内通过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美盛计算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王献蜀、高霞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美盛计算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王献蜀、高霞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原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14-315201040001442;开户行:农行南昌市象南广场支行,诉讼费缴纳时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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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9 |
原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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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民初5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颜静刚 梁秀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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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静刚、梁秀红:本院受理原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民初59号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对判决书的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联系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段亦枫联系方式:0791-8636680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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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6 |
10 |
原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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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民初5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颜静刚 梁秀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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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静刚、梁秀红:本院受理原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亿元及利息3525万元(该利息计算至2019年1月31日止,2019年1月3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富控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颜静刚、梁秀红对偿还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颜静刚、梁秀红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联系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段亦枫、余晴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988号联系电话:0791-863660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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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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