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茂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津02执恢70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3 | 2021-06-08 |
2 |
李志红与天津永恒科贸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津0105民初260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李志红 收起
...
展开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4-15 | 2021-04-30 |
3 |
天津市仕博印刷有限公司、天津市银翔经济发展中心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津03民终1506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上诉人-天津市银翔经济发展中心
...
展开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4-01 |
4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新纶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津03执异49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7 | 2021-06-07 |
5 |
李志红与天津永恒科贸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津0105民初230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李志红 收起
...
展开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1-07 | 2021-01-28 |
6 |
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津执异6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
展开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17 | 2021-01-25 |
7 |
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津执异6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
展开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17 | 2021-01-25 |
8 |
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津01执异19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
展开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0-12-08 |
9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原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湘执21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1-10 | 2020-11-17 |
10 |
曹承起、李宝峰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津民申1121号 | - |
再审申请人-曹承起 收起
...
展开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8-28 | 2020-09-1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08)一中执字第9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张玉海 收起
...
展开
|
执行文书、拍卖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G70 | 2020-09-20 |
2 | -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被告- 陈秀利 收起
...
展开
|
开庭传票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三版中缝 | 2019-11-12 |
3 | -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原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G58 | 2019-07-04 |
4 | (2019)津0113民初565号 | - |
原告- 韩雪 被告- 陈秀利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一、四版中缝 | 2019-06-15 |
5 | -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原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被告- 天津市华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开庭传票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G78G79中缝 | 2019-02-28 |
6 | -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原告- 孙维礼 被告- 天津开发区荣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和天津市竞成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G32 | 2018-11-11 |
7 | (2018)津0105民初19号 | - |
原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被告- 天津力信房地产开发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G08 | 2018-11-04 |
8 | (2018)津0102民初741号 | - |
原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被告- 天津市华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G08 | 2018-11-04 |
9 | (2018)津0106民初701号 | - |
原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被告- 吕亚东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G39 | 2018-10-18 |
10 | (2018)津0113民初1933号 | - |
原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被告- 陈秀利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G69G72中缝 | 2018-09-2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3执异55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执异553号 | - |
原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当事人- 天津港保税区利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润登贸易有限公司 俊安(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异553号天津港保税区利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俊安(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利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润登贸易有限公司、蔡穗新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过程中,将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市润登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世纪村1栋1座12B房产的拍卖款以及没收被执行人润登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世纪村15栋9C房产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余款划付给申请执行人,并拟处分9C房产以清偿债务。异议人杨依洁不服,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依法受理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执异553号执行裁定,裁定驳回异议人杨依洁的异议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由于你公司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5-07 |
2 |
(2019)粤03执343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执3439号 | - |
原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润登贸易有限公司 俊安(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泰达公证处 天津港保税区利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3439号俊安(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利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润登贸易有限公司、蔡穗新: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你(单位)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天津市泰达公证处(2018)津泰达执字3号《执行证书》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34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9-26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