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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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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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7839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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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0-12-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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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6民初34520号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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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4520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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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4520号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106民初34520号民事判决书。现原告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4520号案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540395552021-09-0316:12:03:0联系人:陈慧明、林吉(2020)粤0106民初34520号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联系人:陈慧明、林吉电话:020-830085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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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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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4520号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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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4520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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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4520号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00元,由原告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0373942021-09-0116:46:35:0联系人:陈慧明、林吉(2020)粤0106民初34520号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联系人:陈慧明、林吉电话:020-830085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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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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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7839号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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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37839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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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37839号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378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代理费33000元;二、驳回原告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30元,原告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80元、被告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50元;财产保全费400元,由原告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0元、被告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6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5883312020-09-2916:24:40:98联系人:梁惠妹、李煜(2019)粤0106民初37839号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联系人:梁惠妹、李煜电话:8300858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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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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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4520号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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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4520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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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4520号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司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代理费用人民币4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0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5713722020-09-1816:04:10:368联系人:陈慧明、林吉(2020)粤0106民初34520号广州霏尼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广州黑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联系人:陈慧明、林吉电话:830085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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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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