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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沁雅达

    天津沁雅达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49号17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赵洋、天津沁雅达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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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津0104执1506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赵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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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020-05-25 2020-06-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关于田娜、史琛、赵洋诉天津沁雅达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19]第1586、1587-1、1587-2、1588号)裁决书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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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19]第1586、1587-1、1587-2、1588号 劳动争议

    原告- 田娜 史琛 赵洋 被告- 天津沁雅达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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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沁雅达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田娜、史琛、赵洋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19]第1586、1587-1、1587-2、1588号。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19]第1586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工资7420.78元;二、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工资8000元。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19]第1587-1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工资4420.78元;二、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工资5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第四项申请请求。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19]第1587-2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的第三项申请请求。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19]第1588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工资5920.78元;二、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工资6000元。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19]第1586、1587-1、1588号裁决书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19]第1587-2号裁决书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10月2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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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3
    2

    关于于晓丹诉天津沁雅达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19]第1583号)裁决书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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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19]第1583号 劳动争议

    原告- 于晓丹 被告- 天津沁雅达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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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沁雅达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于晓丹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19]第1583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工资2685.15元;二、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工资4000元。本裁决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9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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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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