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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创逸品

    昆明领创逸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路2999-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昆明领创逸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地平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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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2民初1493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领创逸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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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25 2021-08-1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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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2民初1493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昆明领创逸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地平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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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昆明领创逸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地平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12民初14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昆明领创逸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地平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筹备办公室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10月15日解除;二、被告成都地平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昆明领创逸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9902.5元、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物业费人民币1514.5元,共计人民币26417元;三、被告成都地平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领创逸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35649。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成都地平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此款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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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3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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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2民初1493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昆明领创逸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地平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昆明领创逸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二),开庭传票、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金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2020-12-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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